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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er的錢包(被勸敗成功的下場....)

kikeleo wrote:
http://sto...(恕刪)

這個夠搞笑,居然還有迪士尼國際標(Disney International)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這個超級妙
真的是一個老鼠人型在提包包
不自覺得說了聲好可愛XD...
創意無窮阿
別害怕三振出局,而隱藏自己潛在實力。
kikeleo wrote:
http://sto...(恕刪)

看到這我笑了~
我相信"路易威登國際"很快將會問世
我喜歡研究車~
deer wrote:
我一直都很合合氣氣的阿,倒是您似乎蠻氣憤的.


我也很和和氣氣壓一點也沒憤怒
呵呵,畢竟這種事情就是這樣,有人認同也有人反對


而且我發現雙方討論的觀點不同,我個人只是不喜歡她的商業策略,他確實是錯的

95%以上的仿冒日標(其實只有標不同..)
並且不自己重新創名,靠著PORTER的名聲在賣
商品品質比日本差,價格卻不低於日本

不管從哪個角度看,我都覺得買日標划算很多,原創、品質高、價格便宜(當然不是每款都便宜)
但是假如從公司賺錢為前提的角度來看,我想她是成功的,只是我們在乎的角度不同罷了。


另外真的不要拿以前的東西來比較,你也可以說任何東西的第一件商品,大家一定都在抄壓
那時候的文化跟此時完全不同,假如以前也這麼注重智慧財產權,我看這世界上所有東西都只有一種而已。


至於〝如不中聽還請多包涵〞這句話,就如你回文中的

【因為我了解到我的言論.一定會有人認同,有人不認同】

我相信你也知道,這篇文章可能造成很多人的反感,可能引起更大的討論
假如今天文章是你發表的,就很OK,但是今天發文者,是一位想分享的快樂的人
但卻因為你想討論的心態,造成了許多不是發文者想看的事件產生

我想或許你的"多多包涵",對於看文章的人是一種"尊重",
但是我認為對於發文者應該是種困擾吧

所以下次假如很想討論的話,我覺得另外發文會比較好一點

kikeleo wrote:
http://store.pchome.com.tw/jimmyzone/M00527454.htm

連米老鼠都下海了


這個好玩!!這家的價錢倒是比較實在阿!!呵呵呵
背去菜市場買菜最適合不過囉!
account wrote:
不了解Mr.RC老是...(恕刪)

我真的不了解你所說的辯護是什麼?

我好像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將商業模式看的好像就是一買一賣一樣,那麼單純、簡單。

我好像只是提醒大家,其實在法理上,台灣PORTER一定有他的利基,不然也不敢打品牌、賣產品這麼囂張。

如果你要說辯解,請問我辯解哪裡?

要說他違法?

請問他哪違法?

說他仿冒?

請問日本 PORTER怎麼不告?(要說目前在進行的話,請先了解一點,在判決還沒出來前,他就是無罪。這不是無賴,因為這就是法律)

順便想想”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吧。

另外,給你吉田包、什麼包都一樣,沒人會插手去干涉你價值觀問題。

希望你能提出我在”辯解”什麼。(順便提醒一下,上面那篇長篇大論是再回mybaby的文章,看我那篇前,最好先看一下mybaby的先,不然牛頭不對馬尾…這樣也能回文的話,算他行!)



Mr. RC
glavinec.tw wrote:
您可以不了解別人的想...(恕刪)

說的好!

的確,在現代社會不管是商業、政治等等,都講求包裝、都講求混淆、都愛完文字遊戲。

為的是什麼?

讓觀看者(watcher)的價值觀、想法產生混淆。

不過…怎麼知道別人的價值觀一定錯,自己的一定對?

難道不會是自己的價值觀是錯的,別人是對的?

話別說的太肯定…

尊重別人的價值觀才是重點,才能產生和諧。

挑戰別人的價值觀只會帶來爭吵。

(我想我的發言也刺激到某些人的價值觀了,不過我希望那些人能尊重我。至少至今我都是在分享我的看法,並沒有任何批評的意味)


Mr. RC
chouyuen wrote:
我實在很不喜歡有人把...(恕刪)

首先….現代與古代是否可以比較是建立於你所提的例子….

當然你說的不完全是錯的,但是…請看一下我的例子,那只是雕刻(生產)而已。

好吧,那場景換到現代…….有差嗎?

古代、現代的例子可以舉,但是主要要注意的是”個別要素”上要能符合你所在的時空。

誰說古代的例子就不能舉?

難道我前面所介紹那三要素的例子,不對?

哪裡不對可以麻煩指教一下嗎?


而台灣PORTER作風你不喜歡的話,說真的…你有必要強迫別人喜歡嗎?

我有強迫你接受我的觀念嗎?

前面也提了,他對我來說只是個袋子,我認為他型不錯、價格我可以接受,身為消費者的我,就願意選擇他了。

至少他不是地攤貨吧?他也是合法公司阿。

至於官司?

我是消費者,我只管目前他合不合法。

不合法的話,公司與公司之間自然會解決。

然而談到設計的話,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台灣的確與日本的非常相像。

不過我的想法我先前也提出了,我只在意合不合法這點。

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講求的是法令。

雖然很現實,但是實際上就是這樣。


最後你這句

” 另外我對於某些人發言後會補上 〝如不中聽還請多包含〞,說真的我實在不懂這是何種心態?”

我讓你了解一下我的心態好了。

首先,我打的那篇主要是提出各人看法與回覆mybaby的問題。

我非常了解我所寫的東西在某些價值觀人的眼中是非常刺眼的。

所以我提醒或是點一下那些人,請多包涵一下,別來回覆我一大堆,然後看起來就是氣焰很….

這些我早料到了….

不過看起來似乎對你沒什麼用…..



Mr. RC
小酒蟲 wrote:
說真的,就算當下在臺...(恕刪)

第一段所言,我只能說只要他是合法,產品是不是仿的、是不是有走出自己的風格、加入自己的創新。

很多時候都是由消費者自己去定義的,尊重別人的價值觀吧。

有時候,大家都喜歡LV logo包,但是真正能買、真正買的下手的人有多少?

買類似的logo包的人又多不多?

而logo包的出現,造成各家也出各家的logo包,請問這也算是抄襲設計?

設計可不包含外型阿…

第二段的話。

我想黑暗面只是提出讓大家知道商業的另一面罷了,那跟所謂的辯解沒有什麼關係。

辯解什麼?

難道我說了那些觀念後,就可以讓台灣PORTER過去那些作為高尚化?英雄化?

想太多了吧。

他的行為是非常難看的,我只是要讓大家知道商業的另一面罷了。

你不喜歡…就別買,沒人強迫你阿。

整篇文章很簡單的就是要大家了解到一件事情。

在別人分享他的喜悅時,請不要跑來用你的價值觀、偏見來澆冷水!!!

他沒有欠你,他只是想分享喜悅。

尊重一下別人的價值觀或分享文吧,想想今天是你發完這篇,被冷水澆的感覺很開心?

只是提醒大家在關注自己喜歡品牌之餘,多了解一下別人的感受。

而你所說的仿冒低調些…

說真的,怎樣算低調?

仿前一代iPod shuffle還在PCHome上面賣,算低調?

訪LV logo包在百貨公司許多櫃裡面也可以看到,算低調?人家也是外國貨,也是有品牌阿。

再者,仿冒這詞要怎麼定義…我不太確定你我的想法是不是接近。

不過…像iPod的MP3隨身聽有多少?

那是仿冒嗎?

而你最後一句話正點出了精華!

對!

你討厭業界的黑暗,那就請買別的吧!工作也換吧!

不過想請問一下,那個業界不黑暗?

光明與黑暗可是如影隨行阿….



Mr. RC
peace555 wrote:
http://www...(恕刪)

恩!

真的是一模一樣!

不過我不能回答你為什麼可以做到一模一樣說...畢竟我沒有參與到這項計畫...

不過我只能回答你,如果他敢這樣做,表示他有他的計畫吧。

那你能回答我一下,為什麼日本讓這網站、商標活這麼久呢???


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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