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主編敢說"騙錢",請你舉證人家是毒蛇說那個地方不好,怎樣不好,他們可沒膽子敢說騙錢要不然包括Vogue在內早被告倒了你既然說騙錢請舉證prada怎麼騙錢的騙錢這兩個字的確已經明顯涉法了當然我說的不準要看法院的才準你可以既續嘴硬賭prada台灣分公司不會對你怎樣反正那是你們的事我既然講三天我準時會在周三寄出他們怎辦是他們的事,我只是局外人祝你好運不會被判刑那就看prada理不理你了
你不信我也沒關係你可以隨便找一個法律顧問問一下騙錢的成功率有多高?跟你的常買名牌一樣真是令人懷疑的九年因為任何一個待過歐美的一定知道別說大公司了只要公開在網路講騙錢,連一般商家都可以告你告到你破產更不要說是大公司了奇怪!只要在國外連待過幾個月的都知道的事,你居然不知道真是有趣勸你最好去問家長這件事的嚴重性有多嚴重
不用了 他 IP根本再台灣 還在裝...謊話連篇....連 VERSUS都拼不出來 還要說啥女王頭副牌....英文都不知道會幾句 九年勒..大家可以去看他的文章 他在台北剪頭髮,剪個頭髮 還要推薦說要1500以下的才剪,不然剪不起,這種人還說自己一季買好幾十萬的名牌...買到不想買...我笑了..
跟你們說了..歡迎去跟parda講..去叫他告我..不要在廢話了..我是在國外阿..之前阿..我有說我現在不在國內嗎!我還在國內當兵呢..然後呢!...某人..你去笑阿.我剪髮願意花多少錢關你啥事...還是需要連身家和花費都要跟你說!實力不是靠嘴砲就有的!..要叫parda告我的請快..我很害怕等者你告....想嚇唬誰阿..我就在家等parda寄律師信來告我!還有別在廢話連篇..就等你!懶得再回了..煩死了..說post照片就信服..現在要叫parda來告我..叫你去講..還在那廢話!這是人家開箱文..要告趕快..不要占用人家版面..也不要在那廢話連篇!ps.跟你說"查ip"是叫你跟parda要查我的ip..不然他怎知要告誰..呵..我笑了!ps.板大..抱歉呢..你的開箱文變成我在和別人有爭執..真是抱歉!
小朋友我看你是不瞭解事情嚴重性還在凹你大概不知道prada不需要直接告你只要出委任狀就可以了你大概也不知道,像你這種案子打贏機率高的隨便都有律師願意主動幫他們打prada他們連一毛錢都不用出因為只要簽好賠償金的分配率就行了你還真以為prada會自己出手阿!嘿!嘿!還想小蝦米對大鯨魚勒!我看你是背者家長亂搞跟本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嚴重性以下是刑法相關條文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 311 條 (免責條件)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第 313 條 (妨害信用罪)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 314 條 (告訴乃論)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呵!呵!本來是高興的分享文被搞成這樣真不好意思我今天又買了一雙LOEWE的球鞋(PVC加少部份皮革)因為剛下對折主要是用來跑軟土地及雨天穿的順便去看了一下Converse的我還真搞不懂造型,皮料,做工.....沒一個是一樣的應該任何人都分得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