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 唉唷,過年啦,不要讓這種事情影響心情阿。你換東西,本來損壞物品就要先送回去他們公司,不然要如何更換新的阿?還有他們家的鞋子你已經不喜歡,您又何必執著一張vip卡+兩雙新鞋呢。個人覺得一張vip卡的要求還可以,不然就要求退費,要兩雙鞋有點..........
小宏李 wrote:版大: 唉唷,過年啦...(恕刪) 我的要求並不過份要重是他們這雙皮鞋已經經過二次的證明證明有問題不然他們為什麼在第一次馬上換給我呢?還有他們客戶中心的洪及王小姐態度超強勢的不承認他們的皮鞋有問題事實都都已經證明了但他們還是打死不認我希望有吃過他們家虧的人一起出來證明
1. 我希望您造成我多次時間的浪費補償我一張貴公司的”VIP”折扣卡2. 這次同樣型號的皮鞋造成我二次時間及生活的浪費我希望貴公司除了換一雙皮鞋給我以外,還要贈送我第二雙皮鞋給我作為補償---------------------------------------------------------------------------------我覺得樓主的要求在消費糾紛,尤其是沒有涉及到人身安全,與精神損害...不確定樓主有沒有??(另外,所有消費糾紛都是在"花時間"解決),應該比較難做到上面"第二雙皮鞋"要求,蠻困難的!!最多是全額退費,除非...La New願意!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第二節 消費訴訟第51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補充:內文所提的損害不知有沒有包含時間的浪費???或者是指所謂的身體、精神損害?身體、精神損害判定又是如何界定??(希望專家出來解說)
昨天我決定了不想浪費我的錢這雙有問題的皮鞋一直放在我的車上昨天就想要讓他們就這樣浪費我的錢嗎>?我才不要呢結果我就拿回去板橋的三民店告訴他們我決定要換了但我還是要這一型的結果他們今天大午回電給我告訴我這一型的皮鞋有點問題希望我不要在換這一型了因為我己換過二雙了我今天會去換取一雙皮鞋回來不過我想要告訴各位他們一直強調東西沒問題但是呢?您們看一下他們所做的決定是什麼?似乎己證明這皮鞋是有問題的他們郤不敢證明我對他們己失去信心了
shiauyu wrote:那一個型號阿,可以...(恕刪) 就這一型呀!您們看看用手指頭就可以按一下了算了皮鞋我已還給他們了只是不想讓自己白白浪費那好幾仟元不讓我一定會找消基會唉!現在已經看出來這種企業的不負責有出現問題的東西不敢面對只會在消費者面前說"這只是個案,沒聽見其它消費者有反應過同樣的問題"現在這一型的皮鞋不敢在買了吧!因為他們明明知道有問題不敢說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