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usame wrote:
叫一份雞排, 恐怕不...(恕刪)
又不一定會起訴
小的告譭謗罪還有點心得的
自己也是開店做生意
非必要也是和和氣氣
有客人在公開網頁罵三字經
溝通無效就只好提告
也是沒辦法,不過那種就擺明有告就一定會贏的
您這種不具名的檢察官還要發公文去和01調資料
不會那麼快
我是覺得,今天如果客人有錯,應該是公開說明
買得起上萬的鞋子的客人,又不是傻子
今天要是店方有錯,要嘛裝死,要嘛就道歉
告客人永遠都不是方法
不管對錯,臺灣人怕事,會導致大量客人流失
就算告贏了,也賠不了多少
反正已經告了,刑事也不能撤回
鬧下去實在看不出來對店家會有什麽好處
對了,小的在FB還有反我們公司的粉絲團!!!
那時候我就知道我們幹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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