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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原廠SOP][道歉開箱] Mansway 55665 by Julian boots offen defected


maxwell316 wrote:
走進店家拿著靴子說"...(恕刪)


哈哈哈....但是店家會主張已經穿出門過了耶
如果是去現場買這種鞋子真的要多拿幾雙看看

比較能發現其中的差異(如果不是常常買的人)

還要順便帶朋友一起去看看

我看過 ALDEN 有皮有損傷的

看過 REDWING 鞋底縫線收得非常醜的

美國人對於"品質"的要求感覺真的是相當低阿...


protecter wrote:
如果是去現場買這種鞋...(恕刪)


我也是都看過不少, 但是真正在實體店家看到的不多,
除非店家QC有問題, 不然誰願意拿明顯瑕疵的出來砸招牌?
L大, 換的那雙皮質較一致, 但明顯左腳的楦頭較右腳大。
視覺上比前一雙更差(明顯大細腳)。
Julian Boot....永不考慮!!!
L大真的觀察入微...
+5

現在買靴到手都要先照著這個SOP好好品味一下各家靴廠的QC...

不過光是收楦可以兩個腳掌縫的不一樣真的也有點無奈..
感覺是經驗不足的師傅施工的

loveusame wrote:
哀...買鞋何時需要...(恕刪)

網路上倒是褲子買一堆
鞋子下雙目標金鋼狼應該就網路入了吧
至少我在店家好像還沒被當成笨蛋過(其實是我沒自覺?
L大差點就達對了少一筆阿
我Chippewa的90047穿9D

loveusame wrote:
哈哈哈....但是店...(恕刪)

民法第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
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靴子的外觀瑕疵已嚴重減損其價值,
且依據靴子之通常效用為外觀帥氣美觀,
穿著不易滲水且保護人體之足部,
但L大之靴子除大小腳外,
換貨後又遇有恐致人體健康受有損害疑慮之瑕疵,
除得依上述條款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外,
若日後因穿著靴子導致走路姿勢錯誤、足部扭傷、姿勢不良或骨盆前傾,
得依據民法第193條主張身體健康權受有損害而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第二張圖就歪的好誇張 Orz...
loveusame wrote:
哈哈哈....但是店...(恕刪)
loveusame wrote:
原本想說本胖可以清閒...(恕刪)


Tío JB está demasiado ocupado para cuidar calidad.

JB 大叔是可以開 boutique 啦!但是生意如何又是另回事了.

言歸正傳,看看下面這張照片. 面對你的左邊那雙,靠右邊的 panel 接到靴身邊緣的部分明顯的厚度是没有變的. 所以外觀上不是很順. 做鞋靴有一道手續叫做 skive, 就是把用在兩片皮革接縫附近的皮革削薄,接縫邊緣就會比較順. 大家拿出自己的靴子看就知道我講的. 右邊那隻的右邊 panel 也有同樣問題.

看了這個多L大實已仁至義盡+5

看來RRL後來沒給JB代理是情有可原了(?)

loveusame wrote:
原本想說本胖可以清閒...(恕刪)
海灘大的牛仔天堂 http://bit.ly/2j87w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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