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借版大的話題,小弟也有換貨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因為之前有在某牌的牛仔褲店買了一件襯衫,拿回家後就覺得後悔。吊牌都沒拆發票也還在,隔天就拿回店裡跟店員說這件不是很喜歡想換別的款試,結果店員先檢查我買的那件衣服是否有破損,然後用鼻子聞了一下衣服就說這件衣服有點煙味不行換!(小弟平時是有在房間吸煙,可是衣服只放房間一個晚上)請問~真的有這種道理,可以這樣拒絕客人換貨的嗎?
leonfan wrote:剛好借版大的話題,小弟也有換貨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因為之前有在某牌的牛仔褲店買了一件襯衫,拿回家後就覺得後悔。吊牌都沒拆發票也還在,隔天就拿回店裡跟店員說這件不是很喜歡想換別的款試,結果店員先檢查我買的那件衣服是否有破損,然後用鼻子聞了一下衣服就說這件衣服有點煙味不行換!(小弟平時是有在房間吸煙,可是衣服只放房間一個晚上)請問~真的有這種道理,可以這樣拒絕客人換貨的嗎?...(恕刪) 這樣不能換貨因為換下去的話沒有瑕疵的貨店家還是會繼續賣這件有味道也不會有人會買你會買有煙味的新衣服嗎?
雞肉飯加蛋 wrote:由於前兩個月在新光買了一件外套(沒貨 付清 貨到通知)到了現在請問可以退貨嗎只是我剛問店家說七天已經過了(付清商品的時間而不是拿到東西的時間)p.s我外套還沒拿到 兩個月了還沒拿到會不會太扯?店員當初沒講好交期嗎?現在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了,你又已經付清價金,單純是店家欠你東西,你是債權人、店家是債務人。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項前段規定: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另外第二百五十四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所以,你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要求店家返還價金;或是好心一點,定給期限給他,到時還是拿不到,再叫他還錢
就我的理解:1. 七天鑑賞期是由收到貨的日期開始算,不然每個店家都給延遲出貨就好了。2. 七天退貨這件事僅限於網路購物,一般店家是願意讓你七天「換貨」,所以可以不用再拿七天退貨這件事跟他爭議了。3. 店家應該當初有給你收據吧?有些會寫預計送達日,有寫的話比較容易跟她說要退。4. 找樓管最快,樓管是百貨公司的人,可以壓店家,因為等太久,你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退貨。
john131 wrote:兩個月了還沒拿到會不...(恕刪) 煙味算是蠻嚴重的暇癡了不給換蠻正常的回樓主 如果當初單子上有訂日期可以跟他說 等太久了 不想等要退錢通常櫃員都會給退如果不給退 強硬一點 通常不想鬧大還是會給你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