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會哭的小孩有糖吃
以後我也因該堅持一下的 哀~
如果剛買幾天(7天)就算了
買了超過鑑賞期 我覺得這就像是
你超過了 法律追述權一樣的道理~
如果板大問我我的想法的話~
我也不知道~ 我只覺得光聽版大的說詞就要我去判定 我覺得這樣反而有欠缺公平性
像我認為歐美廠商給換是因為不想為了一件 "個案"而把事情鬧大,反正如果沒買幾天就算了
而起板大也是舉例力爭的人,所以就不與追究解果如何,直接給對方換
而且我覺得大部分的人想法都是這樣~ 像新聞來說~A殺了B
之後經過媒體的宣染之後大家都會產生同理心,就會砲轟該A是冷血殺人犯
但後期發現A殺了B是因為 B之前陷害過A~等
所以後期我看東西覺得是看兩面才會做出決定~
還有如板大所描述店家服務態度如此之差
也確實該改進了~如果我是主管我會從新審查人員培訓問題
後來我寫了email給find詢問,結果到現在一封回覆也沒有,送修也也三個禮拜了,到現在都沒收到通知,也沒有回信,在擴大代理的同時卻乎略了最基本的服務跟品質,讓我送人送到臉都不知往那擺了

失望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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