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溫度拉 wrote:
搞不懂???
為什麼要"做西裝"!!!
為什不"買西裝"!!
試穿時好看就好看
不好看就不買!!!
就不會有糾紛了!!!
...(恕刪)
一般人對西裝的需求不大,只在某幾個重要場合穿(本例:婚禮)
平時根本不會穿西裝更別說要買來積灰塵,甚或乾脆租一套供正式場合使用而已。
一套得體的服裝能夠替自己加分許多,乾脆在人生最重要的其中一個時刻,
落下本錢定做一套現在與未來都能夠得體展現自己的服裝。
當然每個人對服裝的需求及態度不同,如羅大您的觀點是"買現成就好了不用量身訂做"
(這樣解釋應該沒錯吧?)
樓主既然有訂做的想法,想必是考量未來不管事業上工作上及交際間的穿著需求,
所以樓主選擇"做西裝"而不"買西裝"的概念在此。
當然訂製下去,通常商家也會要求下個訂金,落訂的金額由雙方達成共識後支付的同時,
買家與商家就構成了契約關係,商家就有義務履行契約中的項目並於約定日前交件,
經買家驗收後完成交易,這契約關係在買成衣的時候是一瞬間達成的,差在你可以先驗收(試穿)
接下來這點就跟買成衣有差別了,落訂後說不好看我不買了因可歸責於買家,則商家不需返還訂金
(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這邊是導火線,因買家礙於落訂後訂金不能返還,而商家一直掛保證讓時間一再拖延卻達不到要求(擺爛)
但若因商家無法履行而不能支付(交件)則買家可提賠償。 ←時間重點在這,而樓主忽略了。
樓主的情況很特別,因為結婚有時效性不能因為西裝做不出來而改期,而商家一再保證沒問題,實際商品卻與樓主觀感有落差(花二十萬買到比克西裝,完全不合身等等…),且樓主在商家的話術下乖乖地付了尾款,這代表契約已經履行(商家交件且買家驗收取貨),事後才來補刀(提告)導致這邊的灰色地帶非常多,但是我比較相信法律的公正能夠還樓主的一個公道,且揭開無良商人的醜陋真面孔。
bulibi wrote:
十幾年前我因為喪禮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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