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個壞人,
這壞人想殺一個傻傻的好人,
於是壞人寫了一封信,
要傻傻的好人幫忙送信,
然而,信的內容只有幾個字,
就是[速殺此送信人],
結果傻好人就這樣死在刀下。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拿以色列美國旗去伊朗...(恕刪)

這條新聞是有其歷史背景與來源的,並非單純的網路謠言,但需要區分其發生的時間點與法律性質。
以下是根據相關歷史紀錄與媒體報導的彙整:
1.歷史背景與指控:
這項指控主要集中在1980年代伊朗大規模處決政治犯期間。根據人權組織「伊朗正義」(JusticeforIran,JFI)的報告,以及多位倖存者的證詞,當時伊朗監獄確實存在「處決前先強暴處女」的系統性行為。
2.「臨時結婚」的名義:
在當時的極端宗教解釋中,有一種說法認為處女死後會直接升入天堂,為了防止女性政治犯以此方式「得救」,獄卒會以伊斯蘭教法律中的「臨時結婚」(Siqeh)為名,在處決前夜強行與受刑人發生性行為,名義上是「破處」,實則是系統性的性暴力。
3.報導來源:
你截圖中提到的《自由時報》及其他媒體(如《ETtoday》、《中時新聞網》等),曾在2009年、2013年及2016年間多次轉載過相關報導。這些報導多引述自一名自稱曾是伊朗「巴斯基」(Basij)民兵成員的爆料,他在接受《耶路撒冷郵報》等外媒採訪時,坦承自己曾被要求執行這種「任務」。
4.伊朗官方態度:
伊朗政府一貫否認這些指控,稱其為西方國家的抹黑與政治宣傳。
5.現狀:
雖然這在1980年代有豐富的歷史證詞支持,但它並不是伊朗法律中明文記載的條文。目前並沒有確切證據顯示這在現代伊朗仍是「法律規定」或「普遍執行的常態」,更多被視為那段黑暗歷史時期的酷刑紀錄。
總結:
這則新聞提到的現象在1980年代的伊朗監獄中確實有其歷史證詞與研究支持,並非無中生有。但將其視為「現代伊朗成文法律」並不準確,它更多是作為一種極端人權迫害的紀錄存在於報導中。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