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做過郵局{外勤}人員,也擔任過內勤{郵務窗口}櫃枱人員,更曾是{營業管理科}之行政佐理員(雖然此工作管理的是窗口人員及相關事件,與外勤人員比較沒有關連,但還是有相關的規則是相通的),因此我還是有資格來詳談一些處理這類事件之來龍去脈,但只希望觀者能以理性和{多少證據說多少話}的大是大非原則,不要漫天叫罵,因為{事實勝於雄辯},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一、首先我以實際交寄掛號郵件時,有所稱的{雙掛號}說起:
一般平民百姓在交寄掛號郵件時,都可以填寫一張{掛號回執}並黏貼在所交寄郵件的背面,如此當投遞掛件時,收件人就要在二個地方蓋章,其中之一就是這張{掛號回執},而{郵差先生}在回局後,在適當的地方還要蓋上投遞當日的郵戳以玆證明,而這張郵件則會按照交寄民眾所書的地址退寄回他所書地址之當地郵局,當地郵局收到後,還得再蓋上一個郵戳再交由投遞人員,按其所書地址投遞。
故一般如法院、監理站等公務機關交寄一些公函時,絕對會以{雙掛號}交寄,但會用自己單位所印製特定格式的單據,流程和以上所述相同,所以說若收件人堅持說其沒有收到掛號信,這張掛號回執一拿出來即知真偽,一點也無須再{辯駁}了。
(其實只要循著交寄時之掛號號碼到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裡的掛號包裹查詢單元,輸入這些碼數也即一目了然,但公家單位因要歸檔,所以使用{雙掛號}絕對是唯一最具公信力的法則。)
二、再來說說所謂的門牌號碼,這對居住在都市的人可能永遠想不到在早年之鄉下會發生這種事件,因為農人會在離自家不遠的土地上興建房屋,結果就直接對郵差說:
以後我這個原地址的信就直接送來這裡!
而為了取信郵差,還直接把原門牌拆下,就直接釘掛在新屋上(這在那個年代是屢見不鮮),試問這樣對不對?
坦白說一個基層公務人員(郵局本是交通部底下的一個機關,執行公務之時,就具有公務人員應負之責任和義務),其實有法規規定,比如今天住在甲地要搬到乙地,絕不是口頭上說說即算,必須要書寫一張{郵件改投或改寄申請書},再由郵局稽查人員查核無誤才能生效,為什麼?
因為{空口無憑},試問如果有人圖謀不軌,想要盜取某甲之郵件,難道郵局人員也可隨便答應並照取要求便宜行事,再試問若出事了,郵政人員要如何{舉證}是遇到這種{子虛烏有}之人和情事?
我想這只要是一個略懂{法律條文}之知識份子,這種粗淺的道理何需硬拗和強辯?
三、試問如果第一次事件投遞時,收件人明明有收到並按公家單位之要求處理完畢,此後收件人並未來郵局申請改投改寄,第二次再有相同情事發生,又有雙掛號可以證明與第一次是同一個收件人收取郵件後,收件人又要如何硬拗{並未收到信件},試問此舉如何取信於世人,這又要如何{自圓其說}?
我在公部門二十多年才退休,一向秉公處理這些規則,也自認絕不會為五斗米而屈服於任何壓力和輿論下,哈!畢竟我只是小咖,不會遇上這種{不白之冤},所以好似可以若無其事的說大話,但想想若有人奉公守法堅持{勿枉勿縱}的處理事情,卻橫遭若干不實之指責和漫罵,那種心情將會多麼挫折和失意?
但欣見所屬長官愛護部屬並相當有擔當的跳出來讓所屬有機會抒發事情本末之機會,有這種長官,我真的會有{士為知己者死}之知足和感恩,而我在感慨{道德敗壞}{本末倒置}之餘,也不禁想跳出來為這些{不卑不吭}的基層公務人員致上最大的敬意,並略抒{郵局}針對相關事件之處理流程,以正視聽和表態支持這些受屈之公務人員!
辛苦了,在堅持{公道正義}的路上,您們不會孤單寂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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