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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軒:超越民族國家——中國近現代以來的國家建設
中國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民族國家的國家建設範式曾備受推崇。清末時期,革命派曾主張要將現代中國建設成為種族與文化上均質的民族國家,但為了不至於中國分崩離析,最後向支持五族君憲的立憲派妥協,從而使更具包容性的五族共和成為民國初年的國家建設方案。然而國民黨並不真正接受包容性的國家建設,而是倡導建設種族與文化單一的民族國家,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更是試圖進行國民整合,將多民族人口整合為高度同質的人口。中國共產黨則認識到建設容納多民族共存的統一國家不僅完全可以實現,且更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在國家建設方案上擁抱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為了團結國內各個民族,增進各民族對新中國的共同認同,中國共產黨強調國家的人民屬性,建構了一套超越民族同時又聯結各民族的“人民”話語,同時在政策層面尊重並保護各族人民的民族地位和政治權利,從而成功進行了建設人民國家的實踐,實現了對民族國家的超越。
一、五族共和——清末民初的國家建設方案
民族主義是肇始於18世紀晚期並在19世紀廣泛流行於歐洲的一種意識形態及運動。根據蓋爾納對民族主義的經典定義,民族主義的政治原則要求政治單元與民族單元一致。也就是說,民族主義者在民族主義運動中最高限度是建立一族一國的民族國家。這種民族主義思想在清末傳入深受帝國主義侵略威脅的中國,並被很多急於救亡圖存的中國知識分子接受,形成當時廣為流行的民族國家話語。梁啟超已使用我族、他族、本國、外國等概念,基本上把民族主義是要建立獨立自主民族國家的意思表達清楚了。在1902年發表的《論民族競爭大勢》一文中,梁啟超對這種民族主義更是推崇備至,認為歐洲諸國凡是按照民族主義原則建立“民族的國家”的,都能強盛,凡違背該原則,強行合併不同民族而形成帝國的,則會敗亡。梁啟超對民族主義的介紹與推崇,其目的是希望國人養成民族主義思想,從而更好地抵禦帝國主義的侵略,維護自身的獨立,並最終實現國家富強。
民族主義思想傳入中國之時,恰好也是革命派宣揚排滿主張之時。在排滿的氛圍之下,革命派的民族主義訴求很自然就成為了建立漢人的民族國家。革命派建立漢人民族國家的主張,遭到立憲派人士的強烈反對。楊度認為,不能以一族建一國的民族主義思想來規劃中國的未來,若漢人要建立自己的民族國家,那麼滿、蒙、回、藏人均可循例建立各自的民族國家,最終中國將分崩離析。楊度提出一個“同國異種人”的概念,認為在歷史的進程中,滿、蒙、漢、回、藏之人均已成為中國之人民或國民,滿、蒙、漢、回、藏之土地也已成了中國的領土。為了中國不致於分崩離析,楊度主張國家建設要超越一族一國的民族主義理念,保全五族之土地和人民。如果說革命派提倡的是建設民族國家的理念,那麼楊度倡導的顯然是一種建設多民族國家的理念。
二、民族國家——國民黨的現代國家建設方案
“五族共和”承認境內存在五大民族並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固然是有利於漢族政治精英團結滿、蒙、回、藏共建一個新國家,但這套方案沒有解決的是,如何在中華民國塑造一個共同的認同。在一些漢族政治精英看來,“五族共和”重多元輕一體,是會導致民國“四分五裂”的。孫中山就對“五族共和”的多民族國家話語進行了批評,認為民國初年北洋軍閥與革命黨人之間以及北洋軍閥內部紛爭引起的社會撕裂,都源於“五族共和”甚至只是因為北洋政府使用了象徵“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孫中山的批評固然有一些牽強,但從中不難看出,他擔憂“五族共和”不利於共同認同的塑造。也因此,孫中山1919年對民族主義的闡釋又回到了建設民族國家的理念。他在當年的《三民主義》一文中,將民族主義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消極的民族主義,即推翻了清朝專制統治;第二階段是積極的民族主義,即把國內各個民族融合成一個民族,建成民族國家。他認為民族主義的消極目的已經達到,接下來要完成民族主義的積極目的。在孫中山看來,建立民族國家是天經地義之事,世界各國都循此例,同屬於一個民族的必然會爭取擺脫其他民族的束縛而獨立建國。
他認為未來國民黨實現民族主義的方式就是要同化滿、蒙、回、藏:“由此可知,本黨尚須在民族主義上做功夫,務使滿、蒙、回、藏同化於我漢族,成一大民族主義的國家。”相比於包容文化多樣性的瑞士模式,孫中山更推崇文化一致性的美國模式,指出中國應該學習美國建設美利堅民族的經驗,合國內諸族為中華民族,這樣就建成了民族國家,民族主義才算成功。
在孫中山的民族國家構想裡,有一個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如果民族國家只存在一個民族,那麼漢、滿、蒙、藏、回等應該怎麼稱呼呢?蔣介石試圖通過取消漢、滿、蒙、藏、回的民族地位來予以改正。他在1929年關於三民主義的一場演講中,把漢、滿、蒙、藏、回稱為種族,把民族留給了“中華民族”,這樣民族國家中的民族就僅指中華民族,由漢、滿、蒙、藏、回五個種族構成。抗戰期間,他又從孫中山1924年關於三民主義的演講中獲得啟示,將漢、滿、蒙、藏、回等國內各民族的地位從種族降為宗族,認為宗族之間有緊密的血緣關係,有如兄弟組成一個家庭。在蔣介石拋出中華民族宗族論之後,中國共產黨進行了猛烈批評,認為他在捏造中國是單一民族國家,“其目的就在於提倡大漢族主義,欺壓國內弱小民族”。
20世紀30年代中後期,國民黨高層內部有不少人,如孫科、馮玉祥等堅持認為應承認國內少數民族的民族地位,甚至戴季陶、於右任和張繼也曾支持這一看法。因此,蔣介石20世紀40年代初提出的那套中華民族宗族論影響時間是有限的。蔣介石1945年8月24日在解釋民族主義的一場演講,就沒有用他那套中華民族宗族論。一方面,他承認國內各少數民族的民族地位,且無論大小民族一律平等,另一方面,他允許部分邊疆民族的獨立。蔣介石此番對民族主義的闡釋,與先前要將國內各民族同化為一個大民族的主張完全不同,意味著國民黨傳統的民族國家話語發生了較大的鬆動。
三、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共產黨的現代國家建設方案
中國共產黨早期積極主張民族自決,即境內各民族建立自己的民族國家,在這個前提下,自由選擇加入或不加入民族國家聯盟。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建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其憲法大綱就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中國地域內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中國共產黨提倡建設聯邦制國家或說是民族國家聯盟,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初期是單一制國家,其承認蘇維埃共和國內存在多個民族,且主張各民族一律平等,因此我們可以將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視為典型的多民族國家。之所以成立初期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沒有推行中國共產黨早期就在倡導的聯邦制,原因可能在於它實際控制範圍內並不存在大規模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後,中國共產黨在國家建設方面開始提有別於聯邦制的民族區域自治,並在陝甘寧一帶進行了一些嘗試,如建立回民自治區、鄉等。毛澤東1938年在六屆六中全會的報告發言中還提出:“允許蒙、回、藏、苗、瑤、夷、番各民族與漢族有平等權利,在共同對日原則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 同時與漢族聯合建立統一的國家。”這一主張與以往的民族國家聯盟方案有很大區別,它不強調先分後合,而是認為應該在自治原則下直接建立統一國家,我們完全可以將毛澤東的這段講話看成是中國共產黨形成統一多民族國家話語的開始。
抗戰勝利後,中國共產黨繼續進行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實踐,最為有名的當屬1947年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不過,這不意味著聯邦制的選項當時就退出。據原中共中央統戰部研究室主任黃鑄回憶,中國共產黨真正決定徹底放棄聯邦制是在1949年。李維漢1983年曾經給中央領導人和鄧小平寫過一封題為《關於建立滿族自治地方的問題》的信,解釋了中國共產黨徹底放棄聯邦制的過程。信中說道:“1949年人民政協籌備期間,毛澤東同志就是否實行聯邦制問題徵求我們的意見。我作了點研究,認為我國同蘇聯國情不同,不宜實行聯邦制。”具體的理由則給了兩條:第一是中甦之間人口結構不同,十月革命後蘇聯的少數民族人口占比達47%,而中國則只佔6%,且中國的少數民族是大分散小聚居的狀況,漢族和少數民族以及幾個少數民族之間往往是互相雜居或交錯聚居。第二是蘇聯實行聯邦制有迫不得已的成分,十月革命前列寧是主張在單一制國家內推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區域自治而非搞聯邦制的,但俄國經過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許多非俄羅斯民族已經分離為不同國家,所以布爾什維克不得不採用聯邦制把各個國家聯合起來,作為向完全統一的過渡形式,而中國則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族人民進行革命,直接建立了統一的人民共和國,沒有經歷過民族分離。徹底放棄聯邦制也意味著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成為中國共產黨國家建設的唯一官方話語。1949年後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共同綱領》中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境內存在多個民族,且這些民族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為了使少數民族快速接受這種統一多民族國家的話語,新政權還將《共同綱領》翻譯成各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四、建設人民國家——中國共產黨國家建設的實踐
新中國成立前後,中國共產黨也像早期的社會主義國家一樣面臨著如何在多民族國家建設共同認同的問題。在處理這個問題時,中國共產黨同樣是從“人民”中尋找解決的方案。作為一種超越民族同時又聯結各民族的術語,“人民”是指稱人們共同體的基本詞彙,隨著近現代以來西方人民主權說等思想傳入中國, 具有全體國民含義的“人民”概念在民國初年已經被中國社會所接受。中國共產黨在其早期文獻中也大量使用“人民”一詞,只是不同於先前所代表的全體國民含義,中國共產黨在引入“人民”話語時就使之具有一定的階級性。毛澤東1935年對“人民”的解釋是包括了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而“帝國主義的走狗豪紳買辦”則屬於“階級敵人”,不在“人民”之列。這樣,中國共產黨“人民”話語實際上有兩個特點:第一,通過強調“人民”的階級性把各個民族中屬於人民的階層凝聚起來;第二,由於“階級敵人”的比例較低,屬於“人民”階層的實際覆蓋面相當廣泛,包括了絕大多數中國人,具有較大的包容性。隨著中國共產黨的“人民”相關術語大量進入《共同綱領》和1954《憲法》,“人民”實際上成為新中國的主流話語。根據這兩部憲法性文件的規定,中國人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人,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所有,國家機器代表人民對階級敵人實行專政。“中國人民”在憲法層面成為了當時中國的最高層次人們共同體,具有極強的整體性或者說一體性。而在各民族層面,中國共產黨也廣泛使用“某族人民”,與“中國人民”形成上下位關係。為了突出“中國人民”這個一體的多元性,中國共產黨的文件也會大量使用“各民族人民”或“各族人民”這樣的詞彙。事實上,“中國人民”“各族人民”(各民族人民)、“某族人民”是建國初各類文件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人們共同體詞彙,構成了中國共產黨當時的民族話語體系。
中國共產黨不僅形成了一套包容且自洽的民族話語體系,同時也在具體政策層面表現出對各族人民民族地位和政治權利的尊重及保護,從而大大增進了各族人民對人民國家的認同。自1953年至1979年,政府先後組織了數次民族識別工作,一共識別出了56個民族。不同於早期西方經典民族國家中的種族或其他文化群體,中國的56個民族是具有相應政治權利的。黨和政府在除漢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聚居區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並在國家和地方各級政權機關中保障各少數民族有相應代表,同時還通過各種法律保護各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化和信仰權利。由於中國的民族結構中漢族人口占絕大多數,在國家的政治權力分配中也處於絕對優勢,為了防止作為主體民族的漢族對少數民族的壓迫,黨的最高領導人還曾發聲要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中國共產黨國家建設的這些實踐總體來看是非常成功的,大大增進了各族人民對人民國家的向心力,保障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族關係的總體和諧。
五、餘 論
近現代以來,中國人經過百餘年的探索,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建立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的國名就在告訴世人,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一個人民國家,各族人民都屬於一個人民共同體——中國人民。人民國家的建設理念深入中國共產黨的骨髓,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再次代表中國共產黨表達了繼續建設人民國家的偉大決心。中國共產黨超越民族國家的國家建設理念與實踐具有世界性意義。隨著“二戰”後人權及少數群體權利保護在世界範圍內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世界各國已不太可能採用以往民族同化等方式進行國家建設,甚至西方國家也轉而對傳統的民族國家理論進行反思和調整。如,有鑑於運用民族國家概念在理解現代國家時往往會忽視後者人口結構多樣化的現實,有西方學者開始積極倡導使用多民族國家概念來形容那些人口結構多樣化的現代國家,從而在話語上消減現代國家建設必須通過構建民族國家來完成的困境。此外,西方的民族國家理論還出現了一個最高層次人們共同體去民族化的過程,即民族國家中的“民族”不再與同質化的人口結構進行綁定,而只保留其國民政治共同體的內涵。比較而言,中國共產黨超越民族國家的國家建設理念與實踐無疑走在了前列,為世界其他國家進行更為包容的國家建設提供了重要的中國經驗。
——摘編自《超越民族國家:中國近現代以來的國家建設》,《思想戰線》2022年第4期。
(作者:勵軒,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朝岳拜月”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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