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標點符號的用法。

一、句號 (  。  )


表示這句話講完了,沒有特別的情緒表現。


例句  弟弟頭腦很聰明。


二、逗號 (  ,  )


為了讓語意表達更清楚,用逗號將句子分成兩部分。


例句  國慶日當天,我們一起參加慶祝大會。


三、頓號 (  、  )


用來分開文句中連用的同類詞。


例句  我的書包裡有課本、簿子、鉛筆盒、水彩…等文具用品。


四、分號 (  ;  )


用在幾層意思並列或對比的分句中,底下的句子用來加強上句的語氣,使句子表達更完整。


例句  如果星期日天氣好,我們就去爬山;天氣不好,我們就去逛書店。


五、冒號 (  :  )


用在總起下文或總承上文的地方,也用在提出引語之前,和書信稱呼之後。


例句  各位先生、女士:歡迎大家來到…


      國父說:「人生以服務為目的。」


六、問號 (  ? )


表示懷疑或發問的語氣的結尾。


例句  今天的回家功課是什麼?


七、驚嘆號 (  !  )


帶有各種情感的強烈表示,或命令的語氣。


例句  電話靈了,我們成功了!


      快去把門打開!


八、引號 (  「  」  及  『  』  )


用在引用語的開頭和結尾,也用來標示一個特別的詞語。


例句  俗話說:「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老師說:「我們不可以太自私,孔子曾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希望大家都能記得。」


九、夾注號 (  (  )  )


用做說明或解釋之用


例句 今天 ( 九月二十八日 ) 是孔子的誕辰。


十、破折號 (   ──   )


用在語氣轉變的地方,也可以做夾注用。


例句  經過一小時的車程,我們來到了目的地──陽明山國家公園。


十一、刪節號 ( …… )


表示刪去詞句或語氣還沒有完結。


例句  今年的生日,小明收到了卡片、越野車、故事書……等禮物。


十二、私名號 (  ˍˍˍ  )


標在私有名詞的旁邊,表示人、國家、地名等專有名詞。


例句  國父  孫中山先生建立了中華民國。


十三、書名號 (  ~~~~~~  )


標在書名的左邊。


例句  我最喜歡的一本書是小王子。


                                               ~~~~~


十四、音界號 (  .  )


用在翻譯成中文的外國人姓名之間。


例句  勃特蘭.羅素是英國有名的大作家。 
2018-04-15 10: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用法 標點符號
國文洨腦濕.濠棒棒;教我教我「我最不會婊點符號惹—
喇激girl wrote:
國文洨腦濕.濠棒棒;...(恕刪)



請敎谷歌大神,發文最好標點清楚。
感謝樓主!

這樣用可以嗎?

還不足15字,要補齊。
happywork01 wrote:
感謝樓主!

這樣用...(恕刪)




感恩網友!


這樣回可以嗎?


還不足15字,要補齊。
dlin888 wrote:
一、句號 ( &nb...(恕刪)

我知道樓主是在嘲諷什麼,不過,那個網友的標點符號其實也沒用錯耶,我不是選邊站,只是來解釋一下~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要看一堆特定專業人士寫的東西、或是一些官爺寫的東西,這些人寫的文句真的就是和我們普通人不太一樣…

樓主用冒號(:)跟那位網友用逗號(,)兩種都行,可是代表兩種不同的意義,用冒號是帶出後面的主題,用逗號是要強調後面的句子。

如果是要寫在標題,兩種用法都可以,可是,寫在文章內的話,我只見過用逗號。

例如: 「查,…」、「故,…」、「惟,…」,這類的句子我們一般人都會省略那個逗號,直接寫成同一句,可是,那些文學造詣比較高竿的人就是要故意用逗號去隔開,以強調後面的句子。

只是閒聊、分享一下~



以前用紙筆寫作文.都會很自然的運用標點符號.

如今用電腦的時代.許多人會想快一點寫好作文.

因此.往往會偷懶或忽略以及省掉一些標點符號.

有些人.因為一時找不到要用標點符號的按鍵而省掉.

這些原因.現在也無法強求大家.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我個人有時候.也是經常會忽略使用正確的標準符號.

以上參考.

老何2738 wrote:
以前用紙筆寫作文....(恕刪)


網路的有關資料參考如下.

**********************

[古代老翁的遺書]


從前有一個老翁,花甲得子,興奮異常,結果中風不起,在床上拖了5年。

臨終前,他給5歲幼兒和女婿,留下了一份遺書。遺書上這樣寫著:

「六十老兒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產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

數年以後,幼子成年,要與姐夫分家。家產田園歸誰呢?兩人爭執不休,

只好去衙門打官司。女婿申辯道:「岳父大人遺書上寫得清清楚楚:

六十老兒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產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

幼子則說,父親的遺書是這樣寫的:

六十老兒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產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

後縣令把遺產斷與了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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