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新人 當初我第一次加班「4H」,隔月薪資表出來我有問人事小姐為什麼沒有加班費,人事小姐說我無填寫加班表因而無法申請了(可是薪資表隔月才出,提出問題已經隔月無法補加班費),這樣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加班費嗎?
2.
過年無雙倍薪資,上班一天補(200),過年未到扣款(3000)
了解勞基法的大大能否為小弟說明一下 感恩不盡。
「依據勞基法,農曆除夕(27日)、春節初一至初三(28日至30日)為國定假日,勞工若同意出勤,雇主應依法給予雙倍薪資;若國定假日又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舉例,春節初一(28日)恰好為周六,若是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休息日,雙方可約定31日補休,當天即為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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