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設計好幾年,第一次遇到,我是設計師本人,初期提案為了方便,把標誌圖檔存成jpg上傳到googel雲端給客戶看,誰知道農產行女老闆下載拿去註冊,我一開始以為她開玩笑,本來想趕快結案收錢就算了.
後來她又請我設計名片/貼紙跟招牌,因為我發現她會下載雲端檔案,我改成請她當面談當面看版面設計,結果女老闆開始避不見面.
上個月我查詢智產局檢索系統發現,進億農產行已經送2件案子了,請問在客戶未完成付款,標誌智慧財產權應該在創作人(設計師)身上吧,請問我要如何提出異議呢?
謝謝
客戶最早想法

後來我第一次提案

客戶請我設計名片

後來想約客戶當面談

後來想約客戶當面談

後來想約客戶當面談,客戶不是說忙,就是要唱歌喝酒才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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