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_Hsu wrote:政府為何不自己編寫,...(恕刪) 很正常吧好康的,當然自己作,有功勞,有獎金可以領。不好弄的,會被某些人責備的,當然推給別人作 ;但是牢牢抓住審核權,看到不合意的出版品,就來個退件,增補改訂的程序弄一弄,不合再退件,這個程序反覆實施,審核到滿意與高興為止。
出版業還有一家很有名.而且歷史悠久的[皇冠出版社].他也就是出版一系列的[瓊瑤小說集]的雜誌出版公司.還有:三毛全集.張愛玲全集.高陽歷史小說.倪匡作品等等可以說.我從小看[皇冠雜誌]長大的.長期訂閱該雜誌許多年.網路資料如下:[維基百科]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成立 1954年2月22日創辦人 平鑫濤代表人物 平雲總部 臺灣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20巷50號4樓產品 圖書出版及發行網站 www.crown.com.tw皇冠文化是總部位於台灣的出版事業,統稱為皇冠文化集團。1954年,平鑫濤創辦「皇冠雜誌社」,發行文藝雜誌《皇冠雜誌》;之後逐漸壯大,目前已經發展為大規模的出版集團,旗下擁有多項子企業。皇冠文化集團總部創立於1954年2月22日,早期主要以《皇冠》文藝雜誌為主,隨後逐漸發展為擁有:文學出版、有聲出版、電視、電影、劇場、畫廊、現代舞團的文化集團。1990年,皇冠文化逐漸朝向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發展出版事業。皇冠文化出版事業起源於1954年,早期主要以翻譯文學為主,迄今旗下擁有許多.華文文壇舉足輕重的作家,為台灣最具規模重要性的出版事業。目前皇冠文化出版事業的翻譯文學也在台灣首屈一指,包括歐美文學的當代經典、CHOICE、JOY以及日本文學的大賞、推理謎等系列,在市場上皆佔有一席之地。網圖資料如下:
elies1202 wrote:我覺得對書店來說,除了補教書籍以外,就算成本低,單純賣書已經沒有搞頭了理想的狀況下,連鎖書店可以做為半個藝文空間,「教導」「推廣」閱讀的活動像品牌一樣,做出足夠養活書店的粉絲群將書籍做為舉辦活動的商品簽書會,讀書會,兒童/小孩的說故事會,補習會都是能搭配賣書的 這樣的作法是一種轉型,傳統書店需要請活動企劃人才主持。
老何boss wrote:目前皇冠文化出版事業的翻譯文學也在台灣首屈一指,包括歐美文學的當代經典、CHOICE、JOY以及日本文學的大賞、推理謎等系列,在市場上皆佔有一席之地。 皇冠有投入翻譯書籍的市場,這倒是沒注意到。謝謝何大哥的資訊。
出版社或一些書店.其實還有銷售一種所謂[小本]的書.這種[小本]的書.就是現在俗稱的[ 限制級 ]的成人書籍.以前早年這種[小本]書.銷路也是很廣很大.高中生也會看.可以想見銷路是很好賺.專門寫這種書的作者也有知名度.當然那些作者.取的多是[多個筆名].有現代鄉土.有古裝劇情.跟一般愛情小說類似.男女交往之後.發生情慾情節.露骨描寫.說白一點.就是指[黃色]小說啦 !要找這種書.網路二手書可能有.很久以前.同事曾送我二本這種[情色小說].類似[格雷的50道陰影].網圖資料如下:2022/11/17.[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