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媒體打著報導真相的口號,嘩眾取寵,炒作八卦,導致新聞可信度降低;但事情的真相,有時經過媒體的披露、報導,社會公義正義才能得以伸張! ---現任時報記者,阿文
身為司法記者的我,經常要跑法院,這幾天看到一件丈夫告妻子竊盜獲不起訴處分的案子很特別,引起我的興趣。基於對新聞的靈敏嗅覺,直覺告訴我有必要上網Google一下,結果證明我是正確的!
雖然此一事件發生在三個多月前,但被告的女方——方小妙——在網路上十分活躍,是個網路重度使用者,因此輸入名字後很快的就搜尋到臉書、網誌跟發表過的文章;其中一篇今年3月14日發表的「未完成的婚禮影片vs送不出去的百年情人節禮物」一文,瀏覽人數破六萬,回覆也破百篇,只是點進去的時候,內容已刪除,但庫存網頁還能觀看全文。
嗯,就報這則案件吧!
※※※
5月29日
這天,依照了判決書上的地址,找到當事者的家,該社區位於山上,風景優美,只是不得其門而入,按門鈴沒人回應,守衛室也空無一人,等了許久,好不容易有住戶經過,鄰居說事情發生後,范姓夫妻倆幾乎都沒回來,於是我上網傳了一則非好友訊息給方小妙:
方小姐您好!很冒昧打擾您,我是時報司法記者,主跑士林院檢,日前看到您被先生控告竊盜一案,士林地檢署已結案,您獲得不起訴,由於丈夫告妻子竊盜的案件較罕見,本報預計將在周一(5月30日)見報。我循線搜尋到您的無名以及其他網站,發現您的婚事似乎有委屈,不知能否訪問您說說關於此案的意見。我的連絡方式……
截稿時間過了半小時後,在不抱希望的情況下,收到方小妙回覆的訊息:
不好意思,我的律師建議我在案件完全結束前,最好不要跟任何其他人討論,而且現在是我被告,若想知道為什麼我老公,這幾個月來堅持提告不和解,應當去採訪他才是啊!貴報能不要報導這案子嗎?我的連絡方式……。
看到後,我馬上打了過去:
「方小姐,這部分可能沒辦法,因為稿子其實已經送出,現在已在校稿跟排版,準備付印了。」
「請問報導裡會寫些什麼呢?」
「一般我們都是以處分書的內容為主,並試著去聯絡當事人,取得雙方意見。不過早上去你們山上的家,連絡不到范先生。」
「他不會在那邊啊,房子是我的,事情發生的當天下午他就跟他爸媽把他的東西全部都搬離了。我沒車所以也很少回去。」
「那報導主要會以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跟您的網誌及照片撰稿。」
「可是現在也只是不起訴處分,就我對我先生的了解,他肯定還會聲請再議的;而且我一直在等他出面……」
「報導出來,或許范先生會出面澄清?」
「不可能!你們報導出來,他更是不可能出面,搞不好還會告我毀謗、妨礙名譽或其他,藉此敲我一筆……甚至他以後找不到工作,還都會算我頭上耶!沒辦法撤下報導嗎?」
「這部分妳不用擔心,因為是我主動跟妳聯繫的,而且不起訴處分書是公開資訊,若他當初沒有堅持提告,或中途撤回,我也沒機會看到這處分書。如果日後他告你毀謗或妨礙名譽,我可以出庭替你作證。至於報導已送出去了,只能做小幅的修正,沒辦法撤回。還是妳方便說說對此事的看法或內心感受?」
「嗯,我想說那些東西如果對他真的那麼重要,為什麼我把東西放回去,他不趕快回去拿,反而跑到派出所去提告,然後隔了一個月才回去拿?開庭時他還跟庭上說,他去派出所告我之後,就沒回山上過了。很不合理,對吧!」
接著,方小妙把事情經過稍微告訴了我,請我務必要保守秘密,我答應了。
雖然今天以前我們都不認識彼此,但我可以感覺到方小妙對我的信任!基於專業的本能,希望我的報導,能夠幫助她擺脫夢魘!
早報刊登出來後,一整個早上我的手機響個不停;各家電視台紛紛打來詢問方小妙的連絡方式,我硬著頭皮打過去問:「能把妳的手機給其他家記者嗎?」
「我真的不方便接受採訪……請她們去找那個人吧!」方小妙為難地說。
「那有他的手機或家裏的電話嗎?」
「這人避不出面三個多月了呀,手機也換了,打去我公婆家也都轉語音,完全找不到人。如果有記者查到的話,還請告訴我……」
「那我知道了,今天應該還會有其他家的記者打給妳,到時妳就直接說案件還在訴訟中,不便接受採訪就行了!」
身為記者,我深知同行是不能得罪的,因此我提醒方小姐,當個人跟社會八卦新聞扯上邊,所有的一舉一動(包括周邊的人),都將被放大檢視,熱心的網友也可能會進行人肉搜尋。雖然這只是一件發生在三個月前的"家務事",但實在是太具戲劇性,又搭上現在最熱門的小三話題,各家媒體都會想要報導的。既然我找得到連絡方式,其他記者也一定能找到。
※※※
到了下午,這則新聞上了各大新聞網的社會版頭條,而電視台也報導了一整天!由於本事件男女雙方始終沒出面,因此各家媒體直接到方小妙的網誌跟臉書取材,把兩人過去一年從交往到結婚的照片、影片、文章都挖出來報導。
我想,或許會有人看到報導,會提供范先生的連絡方式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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