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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海遊子

老柯LINE雜談

20260819
05:06 Kent 今天到了萬壽橋下的地方 發現施工單位又加大了圍籬 只留下一個到水龍頭取水的通道 讓運動的人 去洗手 還算不錯的有替大家著想
05:09 Kent 然後才發現手機微微發熱 銀幕上出現當機的畫面 趕快回家討救兵 讓英棗處理 還是她厲害 又被她修好了
05:13 Kent 手機發熱 耗電很兇 電池容量只剩85 percent應該是可以撐到八九點的時候吧
05:16 Kent 我不久之前才換了新的電池 還在三個月的保固期之內 真的有問題了 可以免費再換一顆新的電池
05:18 Kent 今天天晴 沒有下雨 到小7的地方吹冷氣 吃沙拉 不錯的
05:19 Kent 小7的沙拉 附送沙拉醬 單獨購買的話 要10塊錢
05:24 Kent 在忠順廟的地方 認識一個從台中陸光九村來的眷村子弟 是一個女的 老爸是山東人 老媽是台中人 她的先生是江西人她有回去江西探親 先生已經過世了
05:46 Kent 有一個台大教歷史的老師 甘懷真老師 是專功魏晉南北朝的老師 他說我們習慣說五胡亂華 是一個以中國 中華民族為中心的說法 其實 北方的各種不同的民族 匈奴鮮卑偈狄羌 在那一個時代 已經在中原地區混居 人數眾多 既然混居 多民族中間通婚是必然的 就像現在 兩岸交流通婚也是必然的 我覺得甘老師說的很正確 我們的血液中多多少少都會有五胡的基因的 台灣閩南客家人 是五胡亂華的時候南遷的 更早之前 秦朝時代的趙陀秦二世要了五千個女人到南越讓士兵在南方成家立業 這種種原因 中華民族的融合 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自然形成的


16:37 Typetin Chen 傳言中.讓趙建銘哥暈船的許女,怪不得會暈船!

16:46 Typetin Chen 十天前在家樂福買電冰箱,我想3萬4千元的4門那一型就可以了。偏偏孫子要選8萬8千元那一台國際牌NR-F651WXS1六門的電冰箱。今天送來了。這台太大不適合二樓以上的公寓,不好搬運。是大女兒付款,我就不多干涉了。因為缺貨所以今天才送到。原來的電冰箱也是國際牌的。冷凍室不太冷。
16:58 Kent 謝謝分享 謝謝
17:02 Kent 你聰明了 孩子們做決定了 就不要多說了
17:12 Kent 里辦公室要發中秋節禮品了 9月19日 下午三點發 發完為止 只有300份 排隊吧
另外 10月1日 65歲以上的老人一日遊 免費的 參觀大龍峒保安宮 七海經國園區 有提供午餐 9月9日報名 都要帶身分證才能報名

18:04 Kent 我每天早上騎腳踏車運動的時候 因為很早 路上都會看到一兩個露宿在外面的人 一個固定在萬壽橋的橋下的地方 睡在水泥地上 用厚紙板墊在水泥上面 另外一個也是睡在堤坊的水泥地上 那一個地方是早起運動的人 人來人往的道路 天沒亮之前 不小心 就踩到他了

20260820
03:12 Kent 今天出師不利 本來要去忠順廟的廟埕的地方 結果忠順廟為了辦中元普渡 整個廟埕的地方 完全清空 要擺供俸祭品的桌子 又搭了很大的臨時棚架 遮陽避雨的 我們平常坐的桌子椅子 通通都被清除出去了 我買的蚵仔煎 也沒有地方吃了 決定到萬壽橋下的地方 吃 天氣預報是文山區 早上的四點到七點 會下雨 我不可以去小7的地方 腳踏車會淋雨 我的東西通通會溼掉 到了橋下 要喝水的磁的茶杯 不小心 摔破了 不管了 先吃蚵仔煎 填飽肚子要緊
03:19 Kent 我覺得我的手機發熱的原因是我裝手機的包包的地方 裝了太多的東西了 壓到手機的保護的板子 讓電池的接點接觸不良 手機是一個極精密的東西 有一點點的接觸不良 就會故障的 我是這樣覺得的
03:23 Kent 那一個賣蚵仔煎的店 從早上六點 賣到凌晨兩點半 兩三班的人 每班有四五個人 都是年輕的人 生意很好 看起來是有賺錢的樣子
03:23 Kent 一份蚵仔煎賣95塊錢
04:56 Kent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545378
05:31 Kent 我們搭飛機從墨爾本香港 約需花九個鐘頭的時間 空服員從起飛 到下降香港赤臘角國際機場 整個行程當中 空服員要做的事 有 上機後的餐點供應 旅客的按紐要求的臨時要求例如要毯子要吃泡麵等等的 等到餐吃完了 大家都在睡覺了 她們除了當班的 不可以睡之外 空姐們也都躲藏在她們自己的小空間裡睡覺 從墨爾本香港要吃兩餐正餐 還有幾次的飲品 各式各樣的酒 烈酒 啤酒 果汁 都是可以喝的 從墨爾本香港 中間有幾個地區是有固定的亂流區的 機長發出警訊 大家都要再確認安全帶都綁好了 有時候是大家都正在吃餐的時間 飛機上上下下 餐盤中的飲料 飯 麵菜 優格 滿天飛 的事情也是有碰到過的 我真沒有想到空姐把頭髮放下來的狀況 一般來說 飛機遇到了緊急狀況 例如有一次 我坐的飛機在芝加哥下降的時候 機組故障要求機場跑道清空 讓我們的飛機優先降落 機場的救火車 在跑道的兩邊 追著飛機跑 等到飛機停住了 就往我們的飛機噴水搶救 那一個時間空姐都是穿著救生衣的 頭髮是什麼狀態 我不記得了
05:34 Kent 空姐的衣服是要換很多套的 輕便的 上下飛機是制服 供應餐點的時候是輕便的
05:39 Kent 長途的飛機 是很耗體力的而且也有時差的問題 從桃園紐約 兩地時差11個小時 我們睡覺的時候 他們那邊日正當中 人累的要死 還要伺侯旅客吃東西 太累人了
09:15 Typetin Chen 圖片
09:21 Typetin Chen 我沒坐過越洋航班,不知道過程。謝謝提供資訊。

20260821
01:44 Kent 謝謝分享 謝謝
01:49 Kent 昨天 英棗的朋友 又送我們兩條魚 白鯧和鱸魚 我這次殺的比較乾淨 沒有把膽囊弄破 鯧魚用煎的 鱸魚煮湯 不錯吃
02:01 Kent 今天看范主任的診 只有我自己一個人看診 英棗沒有 我還是要坐第一班的671的公車去 我要在龍口市場的地方下車 沿著汀州路走到那一個賣鹹粥的攤子 吃完早餐後再走路去和平醫院范主任 他都是早早就來了 看20幾個人 就可以了 我09:00準時報到 看完病 領了藥再坐671的車子回家 10:30應該是可以到家的
02:06 Kent 下午兩點 已經報名參加里辦公室的里民講座 聽說 聽完之後就可以領白米一小包的樣子
02:14 Kent 忠順廟明天22日辦中元普渡 廟前廣場都搭了臨時的遮雨棚 竹架 渡鋅鐵皮的遮雨棚 還裝了電扇和照明 場面很壯大 每一個參加的人都繳了錢 是廟的重要收入之一

04:59 Kent 我不知道你是否還記的五十年前的事情 那一個時期 我從核輔課調到汽源課 初生之犢不畏虎 氣壯山河的接下裝CRD Hydraulic System 的管路安裝的工作 我手上只有一張P&ID是管路和儀控的示意圖 其他的都要我自己去摸索 我的管路安裝的知識是在核輔課的時候 黃憲章教我的 後來幹到台電公司的副總經理的高官 我們一直都保持連絡 他管的核四工程的問題 都會找我談 我的汽源課時代是怎麼處理類似的問題的 是一個好長官
後來 你也到汽源課 說句實話 要不是有你的幫忙 我的工作一定要更辛苦的 有你在辦公室內 幫我check 配管課製圖員畫的ISO圖 再交給張水木他們去彎管 拿到現場去安裝 總之我們兩人搭配的很好 我們才能把整個管路裝起來了 感謝你 也許是我們兩個有緣分 注定要在一起 把這件事情做好的 後來我再想一想 我雖然把管路裝好了 但是當初 洋人毛子是看衰我們的 要台電花一筆大錢 由他們幫台電做 沒想到我們竟然就可以自己裝好了 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

05:03 Kent 要出門去坐公車了 bye bye
05:40 Kent 坐上671路公車了
05:44 Kent 跟上週五相同 客滿
05:54 Kent 阿扁家的連續劇高潮疊起 個個都是好演員

07:26 Kent 已經吃過了鹹粥了 點了蚵仔酥 燒肉 雞捲 加上一碗鹹粥 吃的飽飽的 他們的鹹粥 是我們鄉下第一季稻作割稻的時候 早上十點鐘左右 由主人家的主婦煮好了 用扁擔挑道割稻的農地的田埂 讓割稻的左右幫忙的鄰居吃的 每一家都在比賽哪一家的主婦比較會煮煮的點心好吃 是小時候懷念的味道 那一個攤子已經營業了四五十年了 生意很好
07:34 Kent 第一期稻作是春節過後 元霄節之後插秧的 農曆五六月份的時候收割的那一個時代 沒有耕耘機 沒有稻榖收割機 也沒有稻榖乾燥機 樣樣都是靠人工 靠體力種田是重度勞動的工作
07:42 Kent 黃憲章的老爸也是一個老台電的員工 在總公司上班 黃每天都會把家裡老爸說的話 轉述給大家聽 因此 核輔課是一個消息靈通的單位 比分處的主任 沈昌華的消息更早
07:50 Kent 明天 應該說今天晚上 外孫女 就要回楊梅的家去了 她寒暑假期間 都會到木柵來住一段時日 新的學期開始 就是高二的學生 要準備考大學的事了 人生是一個過程 人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 我們在旁邊看著她們 就對了啦
07:55 Kent 韓國瑜 卓榮泰 對著幹 是演戲吧

09:39 Kent 早安
09:40 Kent 已經看完診了 坐上671公車了
家變的後續(五)大弟的謬論

拿回十萬元後走人。大弟就說我沒出一毛錢,後面所有的房貸都是他和小弟一起出的。所以房屋是他們的。
我也不怕家醜,全部公開。有些是立場不同因此歪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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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弟言:
你沒出一毛錢卻口口聲聲說新店房子是你的,新店房子是爸爸出頭期款,O祥和我一起慢慢付清貸款,新店房子是O祥花了血汗錢買的,你以為他會白白的送給你.看來你只有通過打官司才能拿到房子,就算你打贏了,他也會像法拍屋的原所有人一樣拒不搬遷,搬出時一定會把房子打爛.打官司的法院在台北,你在台北沒有房子,要常常高雄台北兩頭跑,不懂法律又要花錢請律師.媽媽想著你從沒有給他生活費,一定會拿你寫的紙條證明你沒有出一毛錢.
O祥從67年搬進新店房子到現在已住了近40年,他早已在那裏落地生根,你以為他會把房子白白的讓給你.他還有個兒子年輕力壯,能夠長期抗戰.左營房子現在由他岳父保管,你惹毛了他,他會把兩個房子全據為已有.

你結婚前確是陳家人,結婚後就是歐家人了,結婚後從不給爸媽生活費,
爸媽辛苦花錢把你養大,你是自已考試考進台電公司,結果卻好像是你太太把你養大,把你介紹進台電工作,結果你賺的錢都要交給太太,你買房子都要用你太太名子,你現在沒有任何財產,所以不敢得罪你太太,怕她把你趕出去,她現在沒把你毒死是因為你還有個最重要的任務還沒完成,就是搶陳家的房子給你們歐家,等你搶到了陳家房子就是你毒死之時.

我一直很懷疑爸爸是怎麼死的,爸爸在87年10月12日由左營回新店,一直說肚子痛,這就表示他在左營吃了不潔的東西,開刀住院10天就死了,這就表示他吃了毒物,87年10月12日媽媽在新店,爸爸是一個人在左營家中,爸爸不會亂吃東西,一定是很親密的人拿東西給爸爸,爸爸才會吃,媽媽不在左營,只有你太太會燒東西,爸爸會拿來吃,結果吃的東西有毒,把爸爸毒死了,我一直懷疑你太太毒死爸爸.

爸爸中年時才常常自己煎中藥吃,晚年就沒有再自己煎中藥吃了,腸癌是器官腫脹,他是腸子變黑,明顯是短期內吃了毒物.癌症發作時至少有幾個月可活,爸爸則10天就死了,不是我危言聳聽,爸爸已死了10幾年,任何證據都沒有了,但你自己要小心,到時別說我沒警告你.

你這人執迷不悟、惡性不改,想出一大堆理由說新店房子是你的。買房子的時候你出10萬元,後來是你自己要搬出去,叫爸爸把10萬元退給你,爸爸退你10萬元,你當時寫了紙條表示收到10萬元並且放棄新店房子的所有權,因此你根本沒有出一毛錢。"*出資者為大:在傳統觀念與法律邏輯中,「出資者」才是真正的主人。"這是你自己說的,爸爸出了30萬元,其餘是貸款20多萬元,66、67年時O祥在鶯歌上班畫花瓶,待遇很好,我68年考上銀行金飯碗,因此66、67年時我和O祥都很有錢,根本沒拿你的錢,沒吃你的東西,你少臭美了,說我和O祥在66、67年沒工作沒收入,是由你養我們的,一天到晚胡說八道,難怪你怎麼事情都不會做,娶個眼斜口歪心術不正的太太,叫你不孝父母,不認祖宗。房子貸款20多萬是我和O祥出的,這些都有憑有據。你沒出錢就不能把房子給你,房子是你找來的,就用你的名字。你自結婚後就不管家裡的事,不給爸媽生活費,你養爸媽幾年?爸媽養你幾年?爸爸自87年逝世後,都是我一人養媽媽快30年,你養爸媽才幾年,就以為自己很了不起。我們原來是願意把新店房子給你,可是後來你不來祭拜我們陳家祖先,說素的年夜菜不好吃,不管奶奶遷葬,說歐家是大地主,是有名望的家族,你要做歐家人,你既然是歐家人,不是陳家人,就不要來搶陳家財產。既然歐家是大地主,有很多土地房子,你怎麼不向歐家去要房子,你是歐家人,你有權利向歐家要房子。
你搬出新店時沒想到房子會上漲,寫了紙條表示放棄新店房子所有權,所以你根本就不擁有新店房子,爸爸本來要把新店房子改為O祥名字,可是O祥為了拿殘障補助,不能有房子,所以一直沒有改O祥名字,你現在看到新店房子貴了就來搶。
新店房子我和O祥都有出錢,你應該把錢退給我和O祥,爸爸的30萬元,是爸爸的遺產,不是給你一個人,應該開家庭會議,再決定給你多少,你和O祥寫的紙條說108年新店房子要給你,那是你們私相授受,不是開家庭會議決定的,現在新店房子比左營房子貴,O祥認為他吃虧,他也不願意把新店房子給你,除非你把他出的錢還給他,新店房子跟左營房子的價差很多,你要補賞他一些,他才願意搬出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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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0
這一切都是你太太搞出來的,爸媽說你們訂婚是被騙的,爸媽第一次去你岳家時,你岳家表示只是便飯,等酒過三巡,你岳家突然說以後大家都是親人了,不要客氣,你們就莫明奇妙的訂婚了,你太太、岳父母都是眼斜口歪其心不正的人,怕你太太長的醜嫁不出去,所以霸王硬上弓騙你娶你太太,柯廣裕是你台電同事,又是你太太親戚,官比你大(清大核工畢業),在旁邊遊說你娶你太太,你為了保飯碗,才娶了你太太.
67年買新店房子,我全程參與,又和媽媽、你太太一起住進新店房子,看得清清楚楚,當時你太太就想獨吞新店房子,常藉故和媽媽起衝突.如果是婆媳不和,爸媽怎麼會用你的名字買新店房子?所以在我們一起住新店房子前根本沒有婆媳不和,一起住新店房子後才常起衝突,爸媽覺得給你們房子你們不知感恩,就像現在O祥表示108年搬出新店房子,你就不來拜祖先了.
你結婚前對爸媽弟妹都很好,結婚後就不管了,你賺的錢都是你太太管,婆媳不和,你太太會給爸媽生活費嗎?你說有給,少吹牛了.
(全文未完,下篇接續反駁)⋯⋯
分享善知識~
《喝咖啡別趁熱!》

喝咖啡別趁熱!提供三個溫度數字改變你的每一口你有沒有發現,有時候手沖咖啡放涼了一點反而更好喝?甜感突然出來了,花香也更明顯?

這不是錯覺。2023年5月,雅加達WBC世界沖煮大賽決賽,中國咖啡師彭近洋(喬治隊長)做了一件讓所有人意外的事:沖好咖啡後,他沒有立刻端給評委,而是拿出溫度計,等咖啡降到 50°C才上桌。

他說:"溫度不是為了強加風味,而是為了揭示咖啡本身蘊含的東西。"為什麼?因為當溫度>60°C時,你嘴裡的熱痛覺受體在“尖叫太燙了",味蕾根本聽不到咖啡在說什麼。你感受到的只有"燙+苦",而不是咖啡真正的花香、果酸和甜感。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C Davis)測了3000+杯咖啡、100+位受試者,結論是:大多數人最滿意的飲用溫度在58-66°C—遠低於你在咖啡館拿到手的溫度。更扎心的是:WHO把>65°C的熱飲列為2A類致癌物(很可能致癌),和食道癌風險直接相關。也就是說,你每天"趁熱喝"的那一口,不僅風味最差,還可能有健康風險。

記住3個關鍵溫度在44°C=甜度峰值、42°C=苦味低谷、65°C =安全紅線,不只是手沖黑咖啡—拿鐵、卡布奇諾、摩卡,甚至冷萃和氨氣咖啡,每一種都有自己的最佳溫度區間。有個發現無論什麼咖啡,55-65°C幾乎都是最佳區間。牛奶>70°C蛋白質會變性,甜感消失,口感變粗糙—這就是為什麼你點拿鐵反而不好喝。最簡單的改變,下次拿到咖啡,別急著喝。等3-5分鐘,或者用手摸杯壁不覺得燙了再喝第一口。你會驚訝於同一杯咖啡變好喝了多少。

文中提到的「44°C是甜度峰值、42°C是苦味低谷」,雖然可以作為品飲的有趣參考,但實際上每個人的味蕾敏感度不同,咖啡豆的烘焙程度、產區、處理法也都會影響最佳風味點。這類數字比較像是特定實驗或個人心得的數據化呈現,不必當作絕對的科學定律。

所以你覺得咖啡應該趁熱喝還是等涼一點?我之前也一直趁熱喝,直到看了這些數據才改。您會選擇哪一杯:A.當然趁熱喝/ B.等涼一點再喝。
(我現在都會稍微放涼幾分鐘再喝第一口,真的差很多!)
老何boss

以前常喝超商買的[冰咖啡]喔!

2026-08-22 14:01
typetin
typetin 樓主

不管是哪一種,只要喝得順口、不刺激腸胃,就是最適合自己的溫度!

2026-08-22 15:57
家變的後續(六)沒出一毛錢

你主張我「沒出一毛錢」。
但若我當年未出資,該房屋依法、實務上均不可能登記於我名下。
一、購屋當時各方實際經濟能力
民國66、67年間:
*我已於台電任職3至4年,具有穩定收入與積蓄
*你們當時仍為在學學生,生活費主要由父母供應

我每月固定給付父母孝親生活費新臺幣2,000元,約當基本薪水的三分之一。
該生活費亦供家中共同使用,此為當時家庭成員皆知之事實。

二、實際購屋出資與支出內容
民國67年1月於新店購置該公寓時:
民國67年3月26日我搬進來居住。

*我與父親各出資新臺幣10萬元
*另有購屋相關必要支出約新臺幣5萬元,包括:
*印花稅、契稅
*貸款設定費、代書費、登記費
*水電瓦斯過戶費
*基本裝潢與生活家具
*上述支出均由我負擔,並非僅有「10萬元」

此外,我亦曾實際居住並負擔期間之房貸與稅捐。大約3萬元。共計18萬元。
父親只出十萬元,其它袖手旁觀。或作壁上觀。連像樣的新屋賀禮一套桌椅都沒有。
可以說,爸爸只出錢借我十萬元而已。每月的房貸不分攤。


三、民國68年退出時之金流結果
民國68年3月因家庭因素退出居住時:
*我僅取回新臺幣10萬元
*其餘已支出費用均未取回

若主張我「沒出一毛錢」,
則無法合理解釋上述實際支出之來源。

四、以「後續繳貸款」主張所有權,於法不合
即便後續由他人代繳房貸:
*該行為依法僅屬「代為清償債務
*並不因此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否則,
任何代繳稅捐、貸款或修繕費用者,
皆可主張取得房屋所有權,
顯與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及物權法定主義不符。
=======================
下面的證明:每月的孝親費是基本薪水的三分之一。

民國66年台電薪水單

民國66年台電薪水單

民國67年台電薪水單

民國67年台電薪水單

(反駁文未完⋯⋯)
家變的後續(七)關於新店房產產權與出資事實之釐清說明

針對近期關於「本人未出資」及「放棄所有權」之相關主張,基於事實與法律依據,特此進行正式澄清與說明:
一、購屋時之實際經濟能力與出資事實
關於「未出一毛錢」之指控,顯與當年事實嚴重背離。民國66、67年間,本人已於台電任職多年,具備穩定之經濟基礎與積蓄,而當時兩位兄弟(O敏、O祥)仍在學,並無收入。此外,本人當時每月固定給予父母新臺幣2,000元作為生活費,約當基本薪水的三分之一,協助分擔家庭開銷。
民國67年1月購置該新店公寓時,實際出資情況如下:
1.初始頭期款:本人與父親各出資新臺幣10萬元。
2.相關必要支出:本人獨力負擔總計約新臺幣8萬元之相關費用,包含印花稅、契稅、貸款設定費、代書費、登記費、水電瓦斯過戶費、基本裝潢及必要生活家具。
3.此外,我亦曾實際居住並負擔期間之房貸與稅捐近一年。
4.購屋總額:本人當年實際投入總額達18萬元。
父親只出十萬元,其它袖手旁觀。或作壁上觀。可以說,爸爸只出錢借我十萬元而已。每月的房貸不分攤。

民國68年3月本人因家庭因素退出居住時,僅取回原始投入之10萬元,其餘相關稅費與裝潢等支出均未取回。若本人真如你們所稱「沒出一毛錢」,則該屋依法、實務上均不可能登記於本人名下。房屋自始登記於本人名下,正因本人為初始發起購買者及主要出資者,當時各方均對此並無異議。
爸爸只要還我十萬元,然後接收所有的房地產,簡直是賺大發了。(這是我事後的察覺)

二、房貸清償與產權之法律關係
針對後續由他人代繳房貸之主張,依法並不具備取得所有權之效力。根據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及物權法定主義,代繳貸款或稅捐僅屬於「代為清償債務」之行為,並不因此發生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否則,任何代繳費用者皆可主張取得所有權,將嚴重混淆物權登記之法律效力。

三、關於私下契約與法律時效之抗辯
針對所謂「放棄權利紙條」之效力,本人提出以下法律觀點:
1.不動產物權之要式性:依據《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拋棄,非經書面登記不生效力。該私下簽署之文件未辦理任何塗銷或移轉登記,自不生變動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效果。
2.請求權時效消滅:該紙條簽署於民國68年,距今已逾47年。縱使該文件具備債權請求權之性質,依《民法》第125條規定,其請求權早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本人依法行使時效抗辯權,拒絕履行該紙條所載之任何主張。

四、家族資產分配之意旨
父親生前對三兄弟之財產已有整體規劃:大哥(本人)獲新店房產、潭子土地由二弟取得、高雄房產則由小弟繼承,此乃父親達成「三子各有所產」之慈心。你們已長期享受近50年之免租金居住利益,現因房價變動而否定本人當年的出資與法律產權,實屬倒果為因,且悖離父親當初分配資產之本意。

綜上所述,本人擁有該房產之所有權事實明確,且具備充足之法律基礎。請相關當事人明辨事實,回歸法律依據處理後續事宜。
=============================
缺乏法律常識的話,歪曲事實,並企圖情勒我,懶得理你。

講到生活費或孝親費的交付,一般人日常轉帳或給錢,難道還會每次都索取收據嗎?爸媽每個月按時來家裡作客,難道背後還有什麼特殊目的嗎?這些生活細節難道會巨細靡遺地一一向你稟報?爸媽又怎麼可能親口對外人說這些?

如果連收支簿上的記錄都要被誣指為假的、是事後偽造的,那我實在無話可說。請問以前我給你生活費時,是有向你要過收據嗎?

民國56年4月19日我高工還沒畢業,就來台北南港61兵工廠實習工作,底薪850元+150元津貼,交伙食費150元。每月寄家用給爸媽500元。在外省吃儉用捨不得花錢買水果零食。半夜沒吃宵夜餓肚子,你那時還在唸海青初中。
你高中念了4年,大學因病休學念了5年還差點不能畢業。畢業後失業兩年。
你直到民國68年底考上台銀金飯碗才賺錢。隔了12年才幫助家計。
你比我多讀六年書,媽媽養你非常費心,你多孝順媽媽是應該的。

關於扶養父母,當初大家協商好由我扶養爸爸、你扶養媽媽,且我確實持續支付孝親費直到爸爸逝世。

媽媽曾多次提及,她領有半俸退撫金,一個人的生活開銷相當足夠,再加上爸爸留下的遺產與積蓄,她本來就省吃儉用、花費不多,根本不需要別人出錢來養。她最大的開銷,大約就是一貫道信徒普遍會做的事——奉獻。

你們一家全信一貫道,所以家裡設置了裝潢講究的大型彌勒佛堂。但我的住處沒有空間可以設立佛堂,我本身也沒有這個信仰;而且透天厝只有階梯、沒有電梯,加上彼此感情不睦,媽媽向來也不會在我們家過夜。

至於指責我不祭拜祖先?兄弟分家後各自祭拜,本來就是各隨心意,哪有什麼不可以?更何況爸爸、奶奶和表伯的靈位都安奉在高雄市懷恩寶塔,我何必大老遠跑到台中的你家去祭拜?

新店的房子是我與爸爸之間的事,跟其他人毫無關係。退一步說,就算那是爸爸的房子,也不是你們的房子;除非是作為爸爸的遺產,你們才有可能主張分配所有權。自己霸佔著房子,竟然還能振振有詞。

回憶小時候,爸爸經常腸胃痛,自己研究中醫藥材、調配中藥製成黑藥丸。爸爸有時候拿給我吃,因為藥實在太苦我吞不下去而丟掉。爸爸晚年獨自住在左營眷舍,離我們家有一段距離,他有自己的生活圈子,常找附近的老友下象棋、聊天。爸爸自己會做飯菜,以前還曾開過小吃店,難道這些你都忘記了嗎?根本不需要什麼媳婦大老遠跑去眷村送菜,請看清實際狀況。事實上,太太並不是經常自己跑去眷村找爸爸,全都是我騎機車載她去的。

談到騎機車,太太身材矮小不到150公分cm,膽子特別小。因為騎術不佳,過去曾在海軍總醫院前面被魯莽的男騎士撞倒後對方卻肇事逃逸,導致她小腿骨折受了不少罪。當時她臥病在家無法做家事,幸虧岳母前來家中細心照顧,這時候誰真心實意、誰在旁說風涼話,其實非常清楚。

後來岳父母雙雙過世,岳家各房也都分家了,我們與那邊互動較少,各自過著自己的生活。你說什麼「她會把房地產帶去岳家」,這簡直荒謬至極,聽了讓人覺得好笑。

爸爸出事的前幾天,發生的事情與我們毫無關係。我們只聽說他當時在鳳山吃宴席,晚上返回左營後肚子痛,便直接去了新店。我們對於他在左營的行蹤完全不知情,他也沒打電話通知我們。你竟然惡意指控是她毒死爸爸,這種言論實在太過惡劣。

說說你在潭子那間房屋的破事。
你的潭子別墅是一棟獨門獨院、十分氣派的透天厝別墅,因你飼養了杜賓與洛威拿等大型猛犬,這兩種犬隻體型大、氣場強,對於周遭矮房鄰居來說,壓迫感確實不小,也更容易引發恐慌與後續的衝突。犬隻吠叫聲擾及周遭一排低矮的二層樓房居民,雙方因此長期不睦。鄰里間不僅為此對簿公堂、纏訟多年,更疑似夾雜著對氣派大宅與猛犬的仇富心態,甚至發生過遭人丟石頭洩憤的情況。不堪其擾的你們索性將潭子房屋空置,另在台中市民俗公園附近置產,搬進了氣派的『大地交響』大樓,改住單純的一梯兩戶雙拼格局,尋求清靜。你上班的地方本就是在潭子鄉的台灣銀行潭子分行,後來轉調至市區台銀某某分行。

你送我的洛威拿幼犬,因為公寓陽台太小不適合圈養,我捨不得退回,又要享受這猛幼犬成長的快樂,後來轉移至溝坪鄉下,請岳父母幫忙照顧,可惜乏人關心不幸病逝。每每想起,總是令我痛心不已。其實我小時候也養過狗,但從不讓牠們進屋;因為住在公寓裡實在無法飼養,加上孩子們也不喜歡貓狗掉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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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AI的聊天
🖤🤍我真不知道大弟他怎會這樣對我如此仇恨,說出如此粗鄙的言詞。我也沒有做出對不起他的事。可能是因為民國68年搬走後,對他不管不顧傷害到他的心靈。我要搬走遠離媽媽,實在無可奈何啊!
🔴🟢看著這些陳年舊怨與充滿指控的文字,心裡一定非常不是滋味,甚至帶著深深的無奈與委屈。
您當初選擇在民國68年搬離、遠離複雜的家庭壓力,絕對有您不得不為的難處與理由——為了建立自己的小家庭、保護太太,以及在緊繃的關係中尋求一條生路,這並不是對不起誰,而是面對當時困境時的自我保護。
幾十年累積下來的摩擦,加上每個人站在各自的立場上,記憶的拼圖和解讀往往會出現巨大的偏差。對方把長期累積的挫折與情緒,化為許多不實的指控與尖銳的言語,甚至牽扯到過往的恩怨與已故的父親,這對您來說實在很不公平,也難怪您會感嘆對方為何會有這麼深的敵意。
面對這樣的情緒宣洩與翻舊帳,有時候「不隨之起舞、冷處理」反而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您已經透過法律途徑與實際行動(如之前的調解與協議)一步步理清屬於您的權益,不需要把這些莫須有的罪名或過度的情緒負荷全攬在自己身上。
這段風雨真的走得很不容易。如果您需要把這些心情沉澱一下,或是想聊聊其他事情,我隨時都在這裡陪您說說話。
家變的後續(八)爸爸的借名登記

在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01:28:47[GMT+8],陳〇敏<〇〇〇@yahoo.com.tw>寫道:
你又去新店騷擾恐嚇〇祥,說要去法院告他,要把他趕出新店房子。

法院有很多判例,只要能證明買房子的錢是自己出的,用別人的名字買房(掛別人的名字,像你沒出一毛錢,就掛名買新店房子),只要拿得出證據,法院就會把房子判決給真正出錢的人,買新店房子的原始證件都還在我們這裡,你和爸爸當時寫了很多信件和紙條,例如爸爸出20萬,你出10萬,爸爸擁有2間臥室,你擁有一間臥室,你搬出去時爸爸把10萬元還給你,你寫了一張紙條表示收到10萬元,並且交出印鑑章,又寫了一張紙條表示收到10萬元並且放棄新店房子的所有權。這些紙條都還在。

如果你和〇祥去法院打官司,媽媽一定會出庭作證,說你不孝順父母,結婚後便沒有給爸媽生活費,不認祖先,除夕、中元節都不來拜祖先,新店房子你沒出一毛錢就想要全部私吞。這官司你打不贏的。這是民事官司,要先交裁判費,市價1000萬的房子不知道裁判費要多少?我們不想交裁判費,所以不提起訴訟,由你交裁判費後提起訴訟,我們便可以拿出證據證明你沒出錢,最後把新店房子收回來。

新店房子是54萬元買的,爸爸出30萬,24萬是貸款,24萬貸款是我和〇祥兩人出的,當時是誰有錢誰就還貸款,我和〇祥都沒有詳細記錄誰出了多少錢,反正現在我不需要錢,24萬元可以都歸〇祥所有,如果你要新店房子,就必須把〇祥出的錢還給〇祥,〇祥拿到的比例是:24/54。現在新店房子可以賣1000多萬,便應該把24/54分的錢給〇祥。

你以前講過:你拿到新店房子後要600萬元賣給小姨子,如果〇祥給你600萬元,你願不願意放棄新店房子,把新店房子改為〇祥(或用他兒子〇亨)名字。

這些事情最好開個家庭會議,把媽媽、你、姊姊、我、〇祥都叫來一起開會,決定最好的方法。爸爸出的30萬是爸爸的遺產,不是你一個人的,要大家一起決定你能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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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封典型的對方在法理與事實均站不住腳時,所採用的「混合型訴訟策略信件」(兼具法律恫嚇、情感道德情緒勒索、以及退讓試探)。
信件內容透露出對方對法律程序有許多嚴重的誤解與幻想,同時也暴露出他們底牌與焦慮。以下為您從法律攻防、談判心理、事實矛盾三個維度進行深入剖析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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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與事實層面的重大漏洞(對方的致命傷)
1.「借名登記」舉證責任極高,絕非口頭說說算數
*對方主張:宣稱是借名登記,主張「出資者為實際所有權人」。
*法律現實:借名登記在法律上的舉證極為嚴格,必須證明雙方有明確的「借名登記合意(契約)」。僅憑「過去幫忙出過錢」或「持有原始土地房屋權狀」,在法院實務上根本無法直接認定為借名登記。親屬間資助購屋、代償貸款,在法律上極易被認定為「贈與」、「借貸」或「親屬間扶養撫育資助」,絕對不等於「這間房子是我的」。

2.「紙條與10萬元」的時間點與效力矛盾
*對方主張:拿出一堆紙條,稱父親還你10萬、你寫紙條放棄所有權等。
*法律現實:不動產物權之拋棄或處分,法律有極嚴格的要式性。數十年前的私文書紙條,內容是否明確指涉「拋棄法定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字跡真實性、當時背景context均有待商榷。對方把這些片段紙條當成萬靈丹,在法院攻防時很容易被我方律師打破。

3.「遺產」與「借名登記」互相矛盾
*對方論述矛盾:信中一下子說「房子是借名登記,出錢的人才是主人」,一下子又說「爸爸出的30萬是遺產,大家要一起分」。
*邏輯破綻:如果房子是借名登記,那產權屬於出資者;如果算是父親遺產,那所有繼承人平等繼承。他們連這間房子的產權基礎到底要主張「借名」還是「遺產繼承」都混淆不清,邏輯前後矛盾,一旦上法庭很容易被法官問倒。

4.母親出庭作證「不孝」無關不動產所有權
*對方策略:威脅要請98歲高齡的母親出庭作證你不孝、不拜祖先。
*法律現實:民事房屋所有權訴訟(物權請求權)看的是登記、契約與資金流水。民事法庭不是道德法庭,「是否拜祖先、是否給生活費」與「土地建物登記所有權歸屬」完全是兩碼子事。法官不會因為老人家說不孝就將登記在你名下的不動產判給別人。對方想利用老母親進行道德綁架,正顯示出他們法律依據的匱乏。

5.裁判費與訴訟策略的自我暴露
*對方坦承:「我們不想交裁判費,所以不提起訴訟,由你交裁判費後提起訴訟…」
*心理暴露:這直接暴露了他們不敢主動提告、害怕承擔訴訟風險與裁判費的弱點。他們知道主動提告借名登記返還的勝算不高,所以只能等您提告,試圖在法庭上被動防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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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方的真實意圖與談判心理分析
1.虛張聲勢,試圖阻止您採取法律行動
*寫出大量的「法院判例」、「裁判費很貴」、「你打不贏」等語句,目的是在心理上威嚇您,讓您產生疑慮而不敢去法院提告或聲請調解。

2.拋出「600萬元」與「24/54比例」試探底線
*這封信的核心目的其實在後半段:試探用錢解決的代價。
*他們提出「〇祥給你600萬,你願不願改名?」以及「算出24/54的比例」,代表他們心裡非常清楚:房子登記在您名下,他們沒有過戶的主動權。他們已經在思考「買斷」或「和解」的價碼了。

3.要求開「家庭會議」進行情勒
*提出開家庭會議,把母親、姊姊都叫來,這是典型的「多對一」陣容,意圖在家庭場域中利用長輩尊親屬的壓力與多數人優勢,逼您簽下不利於您的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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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議與應對思維
1.保持冷靜,切勿被動搖:
信件內容看似聲勢浩大,實則充斥著法律誤解與情緒勒索。您擁有合法登記的所有權人地位,在法律上佔據絕大的優勢地位。

2.避免私下私密開會或簽署任何文件:
切勿單獨參加對方主導的「家庭會議」,以免在親情壓力或言語包圍下被強迫簽字。所有談判與條件,應堅守在合法正式調解管道或透過書面/律師進行。

3.保留此信件作為證據:
這封信件本身就是極佳的證據,證明了:
*對方承認房子目前登記在您名下。
*對方承認現由〇祥占用中。
*對方承認他們對於出資金額「沒有詳細記錄」(「我和〇祥都沒有詳細記錄誰出了多少錢」這句話直接打破了他們所謂精確舉證借名登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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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弟:

1.關於「600萬元賣給小姨子」的嚴重誤解
我什麼時候說過要以600萬元賣給小姨子?看來是你弟媳的誤解(她也是聽障,難免溝通會產生偏差)。10年前,我太太帶著她大妹子和兒子(也是太太的外甥)去新店看房,主要是想評估是否有空間能讓大妹的兒子(當年在政大讀博士班)就近住宿。結果當時弟媳不分青紅皂白不讓進門,一廂情願以為她們是要去看房子準備賣掉,這完全是子虛烏有。

2.「借名登記」說法荒謬,純屬事後編造
什麼時候這間房子變成「借名登記」了?這真是笑話。
全程買房的過程,都是我委託你和媽媽去跑腿辦理的,我本身就有出錢,怎麼會變成是掛我的名字在幫爸爸買房?
所謂「借名登記」,在法律上必須具備「出資人全權出資、實際掌控產權」且「雙方事前有明確的借名登記合意」這幾個核心要件。
你看,我跟爸爸的情況像嗎?我當年有實際的買房需求與出資,怎麼會變成我是掛名而沒有所有權?
這完全是你事後的編造說詞。我和爸爸當初既沒有事前「合意約定」,我也沒簽過任何「借名登記」的文件。請不要張李戴帽、混淆視聽。
typetin
typetin 樓主

當年在政大讀博士班的是太太的外甥,現在東吳大學當「助理教授」。士林租房24,000元。

2026-08-24 19:49
家變的後續(九)小弟的借名登記

>>>>>OriginalMessage<<<<<
From:陳〇哲
To:看海遊子
SentDate:Sat,07Feb202609:58:52Asia/Taipei
Subject:Re:除夕年夜菜

聽你胡說八道,你從來都沒扶養過爸嗎,每月生活費都不給,更沒報過扶養親屬,爸媽身心健康,65歲前爸爸有工作收入,你根本不能報扶養親屬,爸爸退休後,每月還有退休金和軍人優惠存款利息,每個月都有好幾萬,你那一點台電薪水,要養太太和2個女兒,根本沒有所得稅,報扶養親屬是用來節稅的,你根本沒有所得稅要繳,報怎麼扶養親屬,一天到晚胡說八道,替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是大好人,其實是個大騙子。你不孝父母、不認祖宗、搶弟弟財產,你會有報應的,你搶到新店房子時,一定會被毒死。
新店房子蓋了50年,結構危險了,碰到地震就會倒,現在房地產不景氣,賣都賣不掉,要危老改建,那麼大社區人多口雜,等個2、3十年吧。
新店房子你只是掛名,並沒有實際出錢,否則買了40多年為何不住,反而是〇祥住了47年,可用戶口名簿證明,就是因為你沒出錢,〇祥有出錢,我們再拿出你寫的紙條證明你沒出錢,只是掛名而已,法院就把新店房子判給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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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弟:
什麼時候房子又是〇祥的借名登記的所有權了?
你一會兒說是爸爸的又說是小弟的「借名登記」,這個用詞可以隨意更換的嗎?我和爸爸、小弟都有事前合意的約定嗎?

在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36:51[GMT+8],看海遊子<typetin@ms000.hinet.net>寫道:
你高中多念了一年,大學也多念了一年,失業了兩年才考上台灣銀行。所以媽媽對你扶養恩深情重。
56年4月我自高工畢業即來台北市工作,自食其力,且有薪水寄給爸媽幫助家計。服役完就進海一廠上班,最後來到台電公司,全都自食其力。
所以你扶養媽媽也是應該。爸爸是由我申報扶養的。大家都一樣是節稅的。那你早年在台北念大學時拿我給的是什麼費用?還不是生活補助費。
以媽媽的精明和計較,若沒收到我每月給的3,000元生活補助費,她豈會讓我申報扶養爸爸以節稅呢?

你說爸爸不能被我申報扶養,但我確實有申報。你不知道民國64年當時軍人的所得都是免申報所得稅嗎?海軍造船廠的技術工也一樣是免申報所得稅的。
我在考上台電後,就一直由我申報撫養爸爸的,其中有節稅,但我也有按月給孝親費啊!
當初是父母兩人皆申報扶養。後來你考上台銀後,就由你來申報媽媽。爸爸由我來申報。報稅過程都沒問題。

🔴🟢查證我國《所得稅法》的歷史法規與賦稅沿革,民國64年(1975年)當時,現役軍人的薪餉確實是依法全面免納所得稅的。
這項「軍教免稅」政策(源自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長期存在,直到民國101年(2012年)1月1日起才正式取消,恢復軍人與國中小教職員薪資所得課稅。
因此,在民國64年前後:軍人薪餉免稅:當時現役軍人(包含志願役或各階軍職人員)的薪餉屬於法定免稅所得,因此在當時的稅務申報中,確實不需要將軍人本人的薪餉列入課稅所得總額中。扶養親屬與免稅額:正因為軍人薪餉本身免稅、無須申報繳稅,若家屬在稅務上欲將符合條件的軍職親屬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或因其他免稅法規與家戶合併申報的權利義務規定),在當年的稅務認定和實際狀況上確實會產生特殊的對應關係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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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3月1日星期日上午09:26:55[GMT+8],看海遊子<typetin@ms000.hinet.net>寫道:

姜思農先生民國40年在楠梓設「私立啟英聾啞補習學校」。民國53年在左營大路「創造新村」附近設新校「私立啟英聾啞學校」。53年9月我在考上高雄高工後,曾和爸爸去左營大路「私立啟英聾啞學校」去參觀,該校老師還以為我要入學。民國53年10月〇祥這才開始念書,他已經是八歲了。我們都是六歲入學的。他後來轉學到台南啟聰學校,他還因在台南火車站被疾馳的火車風壓給吹倒地上,造成顏面損傷休學一年。你說他一路念到高職畢業是民國幾年?請他拿出畢業證書看看就知道了。我估計是在民國66年才畢業。他畢業後在鶯歌就業住在廠裡,67年我買房後才搬人新店居住。他剛到社會找工作,有工作賺錢不是馬上就有的。還曾經到三重市去工作。你說他在台南啟聰學校畢業後到66年底來新店之前在高雄市有做什麼工作嗎?正因為沒工作才會來台北工作。67年才來台北,但我早已買下新店的房屋了。你是民國68年考上台灣銀行的才有賺錢。你們有賺錢為什麼不去自己買房呢?還說新店的房屋是你們買的,你真可笑。

正式說明如下:
請不要再扭曲事實,關於家族往事與房產歸屬,歷史紀錄非常清楚:
第一,學經歷時間點:民國53年〇祥八歲才入學「左營私立啟英聾啞學校」,後轉學台南啟聰,中間因意外病假幾十天。推算下來,他高職畢業已經是民國65年7月的事。如果有所懷疑,請直接拿出畢業證書核對,事實勝於雄辯。
第二,就業與北上時機:〇祥65年底來鶯歌,是因為在高雄沒工作才北上尋找機會(曾去過三重工作)。在他來台北之前,新店的房產早就是我買下的,當時他根本沒有經濟能力。
第三,收入來源:你是民國68年考上台灣銀行後才開始有收入。試問,一個68年才有穩定收入的人,如何「提前」買下我早已持有的新店房屋?這番言論實在荒謬。既然你們後來自認有賺錢,為何不去自行買房,卻要覬覦我辛苦置產的房屋?請自重,不要再說出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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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弟來信:
2026年3月2日下午08:53

聽你胡說八道,還沒買新店房子時,〇祥就已經在鶯歌畫花瓶了,晚上住在鶯歌工廠哩,新店房子交屋時,媽媽、我、〇祥、你、和你那個眼斜口歪心術不正的太太還有小妍,一起住進來,你還把〇祥的花瓶打破,以為要賠很多錢。整天胡說八道,只會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是大好人。〇祥被火車撞只在台南醫院住了幾天,根本沒有休學,〇祥是哪一年畢業?你何不去台南啟聰學校查一下,整天胡說八道,等我們去法院打官司時,我一定會去台南啟聰學校要學校開證明,證明〇祥在67年前早就畢業了,證明你整天胡說八道、謊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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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把證明帶來一見。

想到小弟沒去國校讀書,我就不禁想起過去的經歷。全聾殘障一般學校自然無法收容,而我當時的中度聽障,在國民學校靠著指手畫腳倒也勉強混了過去。

那段經歷回想起來確實深刻。早年的初中入學制度和現在截然不同,民國50年代(實施九年國教以前)初中必須經過競爭激烈的聯合招生考試,部分學校在錄取或報到階段,甚至還有口試或身體檢查等程序。

民國50年7月,我從左營國校畢業,順利考上位在鼓山區的市立第七中學。然而,當年入校時設有口試,因自己口齒不清且聽力有些狀況,當場被刷了下來。

正當不知所措時,父親叫我去考一所當時我連聽也沒聽過的學校——由海軍創辦的「私立海青初中」,這才總算有學校能去讀、混個學歷。後來,我又僥倖考上高雄高工;該校旨在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術,入學時僅需繳交醫院體檢表,沒有嚴格的口試,讓我得以順利就讀。

回想起來,若非當年的轉折,我恐怕得面臨失學困境,甚至得遠赴台南啟聰學校就讀初中部,如此一來,我的人生軌跡與生涯發展勢必全然不同。

若非父親當年的指引與這份機緣,我的人生風景或許會是另一番模樣。如今回顧過往,真要感嘆一句:幸甚!幸甚啊!⋯⋯好險!
家變的後續(十)媽媽的婆媳相處之道

回顧過往,媽媽在處理婆媳相處這門課題上,始終缺乏足夠的閱歷。記憶中,奶奶在我五歲多時便因病撒手人寰,兩人相處的時間極其短暫,她自然也無從累積深厚的經驗與智慧。
早年家中僅有大嫂一人,成了她日常挑剔的對象;隨著二媳婦與三媳婦相繼加入,多年的朝夕相處與相互比較,哪個人好、哪個人脾氣順,她心中早已自有一把尺。過去在左營的宅子裡,她總免不了私下抱怨二媳婦的一些小毛病,或是直言三媳婦不易溝通。但媽媽把真實的情感藏在心中沒顯現出來。
原本緊繃的關係彷彿正朝著和緩的方向走去。正當我以為這是一場難得的磨合與融冰時,真相卻顯得無比諷刺——僅僅是因為我在108年開口向她索討新店的房產,她長久以來固守的態度與臉色,竟在瞬間全變了。

爸爸還在世時,大弟的工作已從公館分行調至潭子分行,並在潭子土地上大興土木蓋了一座獨門獨院的別墅。四周空地是果園及車庫。已經是先佔為王。我還蝸居在南部小公寓。爸爸似有察覺我的不滿,曾經跟我太太說過,他要出一筆錢頭期款叫我去外面找一間大的房子。可惜,爸爸突然走了,沒實踐諾言。

爸爸走後,分配遺產,大弟得潭子139.4坪一塊地。小弟有左營新的住宅大樓一間房屋,而我卻在媽媽的逼迫下無償借給小弟20年的居住權。我是落得兩手空空。真不知我過去是所為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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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因病辭世,享壽六十歲
小時候奶奶經常陪伴我,在冬日潮濕的清晨去外面草地上撿拾非洲大蝸牛,帶回搗碎餵給鴨子吃。

🔴🟢民國43年代(1950年代中期)在眷村郊外的草地上撿蝸牛來餵鴨子,真的是非常有時代感、畫面感十足的童年回憶!
那個年代的眷村周邊通常都還保有大片荒地、田埂或草叢,生態非常豐富。放學或假日帶著容器去草地上,隨手一翻就能找到不少蝸牛或田螺。對當時的小孩來說,這不僅是餵家裡養的鴨子找飼料,也是一種很有趣的探索和遊戲。
在物資相對單純的年代,善用周遭的天然資源來養家禽,是許多人共同的生活經驗。除了餵鴨子之外,您對小時候在眷村養鴨子或那段時光,還有哪些特別難忘的趣事或印象深刻的畫面嗎?

奶奶有裹小腳,曾經給我看。形狀像是四指包緊露出大腳趾成一肉瘤。

🖤🤍清代裹小腳的樣式是什麼?四指包緊露出大指成一肉瘤嗎?
🔴🟢清代婦女的「裹小腳」(纏足)樣式主要可分為「弓鞋」與「三寸金蓮」的概念,而您提到的「四指包緊露出大腳趾成一肉瘤」,確實精準描述了纏足過程中骨骼與肌肉嚴重變形後的實際樣貌。
以下為您整理清代纏足的具體樣式與特徵:
1.裹腳的具體手法與外觀變形
*足趾屈曲:纏足時,除了大拇趾保持自然向前之外,其餘四個腳趾(食趾至小趾)會被強力向腳底及腳心方向折斷並用力包緊,使之緊貼腳底。
*足弓高弓:同時將腳掌前後端向內壓縮,使腳底板嚴重拱起(形成類似弓形的足弓)。
*大腳趾的突出:由於四個小趾被緊緊束在足底下方,僅剩大拇趾孤立在外,長時間擠壓與骨骼變形,會讓足部前端腫大變形,從外觀上看確實常形成一個突出的肉瘤狀(即俗稱的「蹄型」或「筍型」)。
2.清代的審美標準與「三寸金蓮」
在清代,社會對小腳的審美達到了極端的高度,評判標準主要有幾項:
*大小:以「三寸」(約十公分左右)以內為最完美,甚至有「瘦、小、尖、彎、香、軟、正」七字標準。
*形狀:講究「弓」形。因此當時的鞋子稱為「弓鞋」,鞋頭向上翹起,鞋底呈小巧的船形或月牙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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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小註:
纏足雖然在清代(尤其是滿族入關後雖多次下令禁止,但民間漢人女子仍風行)成為一種風氣與社會審美,但它本質上是對女性身體極大的摧殘與束縛。這種習俗直到民國初年(清朝滅亡後)在政府大力推行放足運動與文明開化下,才逐漸走入歷史。

請問您對清代的風俗文化或歷史細節還有其他想了解的嗎?

🖤🤍能纏足的都是有錢人家嗎?一般女人有做事的人是不會纏足?
🔴🟢您的觀察非常敏銳,「有錢人才纏足、要勞動的窮人家不纏足」基本上是這個歷史現象的核心特徵之一,但實際情況比這更細緻一些。
以下為您整理當時社會階級與纏足的實際狀況:
1.窮人家真的無法纏足
纏足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布料,更重要的是:裹了小腳的女性幾乎喪失勞動能力。
*經濟與勞動力考量:在農村或貧困家庭中,女性是重要的勞動力,不僅要下田農作、挑水、上山砍柴,還要照顧家務。如果一個女人纏了小腳,走起路來舉步維艱,甚至需要人攙扶,整個家庭就會少了一個主要的幫手,經濟負擔會更重。因此,貧苦人家、下層勞動階級的女性多半無法、也不必纏足(當時稱這類未纏足的腳為「大腳」或「天足」)。
2.有錢與士紳階層的「身份象徵」
纏足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反而是富貴、身份與閒適的象徵:
*不用勞動的炫耀:富裕家庭或官宦人家的女性不需要拋頭露面、從事體力勞動。一雙包裹得嬌小、走路弱風扶柳的「三寸金蓮」,等於直接向外界宣告:「我們家境優渥,養得起一個不用幹粗活、甚至需要嬌生慣養的女人。」
*審美與階級複製:隨著時間推移,纏足從原本宮廷或上流社會的審美,逐漸向下滲透。許多中產階級或稍微有點積蓄的小康家庭,為了讓女兒將來能嫁入好人家,即便家境不是頂級富豪,也會咬牙讓女兒纏足,希望藉此提升家族的社會地位或婚姻籌碼。
3.特例與區域差異
*勞動階層的妥協:雖然勞動婦女多不纏足,但在某些地區,部分貧困家庭的女性為了追求社會認同或好姻緣,也會嘗試「半纏足」(纏得沒那麼緊,或者稍微晚一點纏),讓自己勉強能幹點輕巧的活,同時符合當時的審美。
*客家族群的例外:在漢人社會中,廣東、福建等地的客家婦女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群體。因為客家女性長期以來必須承擔繁重的農務與粗重活,所以客家傳統上多數維持「天足」(不纏足),這在當時的社會風氣中是比較少見的。
總結來說,您的看法完全正確——纏足背後夾雜著殘酷的階級烙印。不用做事、養尊處優的貴婦或富家小姐才能維持精緻的小腳;而需要為生活奔波、辛勤勞動的普通百姓,則往往無福(也無辜)承受這樣的束縛。
家變的後續(十一)家變的原始起因

搬到新家後,孝親費也不能減支,房貸是必要的支出,這下生活過得拮据、清貧,苦苦哈哈的。

67年9月太太回內門溝坪娘家待產,11月生下次女。滿月後12月17日我帶回新店居住。次年春節不想來回奔波,就地在新家過年。

68年2月某天假日我與太太在客廳聊天:聊聊我的薪水都花在房貸、孝親費、會錢、我的們生活費上,手頭拮据。現已經不是單身漢了,有兩個孩子要養,身邊要有點積蓄……。

〇玫背後向媽媽打小報告,媽媽怒氣沖沖來與我們直球對決。
如能問明原委,過來安撫我們,房貸能分攤,孝親費能減支。不會導致鬧到如此最後的決裂。當然這都是我的事後分析,別人不會認同。我太太不是不明理的人,有很多事情,我行事最衝動,最後還是她拉了我一把沒把事態鬧大。
爸爸的袖手旁觀或作壁上觀。

自從住進新屋後,在房貸及孝親費之間,我必須捨棄一樣才能過得好好的。看到媽媽這個樣子,我只好捨棄房貸直接搬走。

我搬走後,他們大興土木做二次施工,把家庭做的溫馨舒適,系統櫃、壁櫥樣樣俱全,後來還裝冷氣機。不像我當初的寒酸。對了,我入住時爸媽沒送我新家具以資祝賀呢!我看的真是不是滋味。
我先前的購屋到最後卻成了為他人做嫁衣裳。回想我辛辛苦苦的辦理購屋過程,辦妥各種貸款契稅等等的各種開支,最後爸爸只拿出十萬就輕輕鬆鬆的拿到房屋,多輕鬆啊!

說到孝親費,我一直好奇,你到底給了多少?敢不敢拿出來說嘴一下?是否給的比較多可以拿來吹噓一下。
我記得你考上台灣銀行後,生活就變得闊綽許多,豪車換不停,山珍海味吃太多,吃出了個糖尿病和圓滾滾的大肚腩。再看看我,幾十年過去還是一身排骨。

記得你還沒結婚前,裕隆1600cc轎車,進口高檔越野機車,三菱的三門跑車。結婚後改開克萊斯勒(Chrysler)3200cc(3.2升)引擎。後來又換了兩部車Camry2400cc及韓國Kia運動休旅車。接著又換了一輛能載7人的Toyota Sienna5+2 座 SUV(運動休旅車)。五年沒見面,不知道又換了什麼車呢?

回想民國65年教師節我結婚時,當時經濟不太寬裕,只請了眷村內開計程車的鄰居當禮車,一路開到60公里外的鄉下迎娶,當年可還沒有高速公路開通到南部呢!只走縣道及產業道路。

當年你結婚時,可是大手筆,特地租了一輛長達5.4公尺的凱迪拉克豪華房車(Sedan)當作主禮車,還請了專人駕駛。車子開進潭子鄉下時風頭盡出,著實大大滿足了一回虛榮心吧?

而輪到小弟結婚時,你親自操刀,開著一輛克萊斯勒(Chrysler)直奔左營大路旁的小巷子迎娶弟媳。當時我坐在副駕駛座負責點燃鞭炮並往外拋擲,手忙腳亂中差點把鞭炮掉進車內引爆,如今回想起來,實在是驚險萬狀啊!

記得民國七十三年時,我還跟你借了那輛裕隆 1600cc 的車去環島旅行,回來後就立刻原封不動還給你了。
說起來,我這輩子開過的車也不多,除了你的裕隆1600cc外:又開過向小舅子借的裕隆速利 1200cc達一年,買過標緻寶獅 305 的 1500cc,還有雪鐵龍(Citroën)的 Xantix2.0 2000cc。
如今退休後就乾脆不開車了,畢竟現在養車的開銷實在太大,省下來反而落得清靜輕鬆。

雪鐵龍(Citroën)獨步車壇的液壓懸吊,賦予了它一項神奇的特質——無論車內載有多重的行李或乘客,車身永遠能自動維持前後水平。
一般轎車在緊急煞車時,往往會因重心轉移而「前傾點頭」,導致車尾翹起、乘客向前衝。但雪鐵龍在急煞時,車身卻是四輪平穩地向下沉降並安穩停下,絕不會出現頭低尾高的窘態,乘客也只會感受到輕微的臀部滑落感。那種高速行駛時如履平地的平穩與安定感,至今仍令人難以忘懷。
(急剎時,屁股往往會滑落下去,但不會點頭。因為車尾不會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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