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右任與草書.臺電LOGO去掉一代草聖于右任書法墨寶.引爆文化界.設計界與行銷界熱議。國家圖書館珍藏的一份臺電民國五十四年1月1日發行的25期「台電月刊」,內容明載民國53年11月10日于右任過世,感謝他為「臺灣電力公司」揮毫。鐵證于右任為臺電提字。文章最後「願右老的墨寶,與臺電的事業共垂不朽!」這17個字對照台電LOGO爭議,帶來全網正義人士的熱淚.台電應該改正其錯誤。網圖.
天才與廢材.星二代的孫小小.近日再度因自製火焰槍遭檢警拘提.其從2018年美國聯邦監獄到2026年北投河堤的火光.年僅26歲.荒唐事蹟.如一部未曾間斷的社會版連續劇.如此一再脫序行為.已造成社會不安.而家長仍然護短.他父母從小溺愛.長大後也不好好教導.一再出手援助.救他而不用心教育他.造成一再荒唐行為.遲早出大禍.此次其獨生子被捉.其母還威脅說.其子若被關.不想活.還說他是天才.中研院應收他當院士.荒繆之言.惹爭議.[資料來自網路].
好奇不想睡.一對情侶在15日零時許郊遊.在陽明山的擎天崗桌上野戰.殊不知.全程被監視鏡頭錄下.不久畫面流出.引發軒然大波.之後數百名網友到現場朝聖.到了16日凌晨.人潮依舊不減.有人扮演恐龍.模仿情侶姿勢.現場觀眾.瞬間暴增至數百人.網圖.
清晨鳥語如音樂.之前台南某女子.因不滿女鄰居飼養多隻鳥.平時清晨會發出叫聲.加上一些生活的噪音.導致她睡眠品質下降而失眠.甚至看精神科.因就醫也無法改善.向對方提告求償10萬元.法官依相關證據.無法判定現場聲響實際分貝是否達擾亂他人正常休息或睡眠.而判她敗訴.我們一般人.如果打官司.請律師費用要10萬元.另外.還要繳納法庭裁判費12萬元.根本划不來.(寫本文之意.即是希望別隨便打官司.而鳥叫如音樂悅耳.純係自己太敏感).
弄假成真意外亡.密室脫逃主題「永春醫院」闖關遊戲.突然間發生意外.女員工扮鬼上吊.嚇人時遭繩索勒住頸部昏迷.送醫不治.該女之兄痛斥.公務機關的官僚與怠惰.是害死其妹的幫凶.如果市府事前有做出基本的稽查.有疑慮應取締.不可製作.密室脫逃遊戲本身就有風險存在.不應有這類的遊戲嘗試.該女才29歲.人生才剛要開始.發生意外送醫搶救五天不治。以前多次寫文分享.危險的遊戲不要玩.以免發生遺憾之事.可是每次還有人會發生意外事故.這番老人勸言.還是要聽.網圖.
老何boss wrote:清晨鳥語如音樂.之前...(恕刪) 網路上的這個傳言有真有假,而且把數字完全搞混了!您看到的台南養鳥噪音官司是真的(這是2026年4月剛出爐的台南地院判決),但後面提到的「裁判費要12萬」完全是謠言、是錯誤的。以下為您還原真相,並幫您釐清為什麼這個數字錯得很離譜:---一、台南女鄰居養鳥官司:是真的這起案件原告(陳女)因為不滿隔壁鄰居養了6隻鳥,認為長期被鳥叫聲與生活噪音干擾,導致失眠、看精神科,因而告上法院,向鄰居求償「1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敗訴主因:民事訴訟講求「誰主張、誰舉證」。這位原告雖然有拿出錄音檔,但法官認為錄音檔內混雜了其他環境音,且原告是用一般儀器錄音,無法證明符合環保機關的專業分貝檢測規範。法官認為無法單憑這些錄音,就認定鳥叫聲已經超越了「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範圍」,所以判決原告敗訴。---二、謠言的致命錯誤:求償10萬,裁判費絕不可能要12萬!網路傳言說「打這場官司要繳納法庭裁判費12萬元」,這在法律實務上是極度荒謬且不可能發生的。1.正常的裁判費只要1,000元!如前面所說,裁判費是按「訴訟標的價額(求償金額)」的1%左右來算。*這位女子只求償「10萬元」。*依據中華民國法律級距,訴訟標的在10萬元以下者,第一審裁判費固定只收「1,000元」。*網路傳言硬生生把1,000元的裁判費,放大成了12萬元,足足翻了120倍!2.什麼情況下裁判費才會到12萬?如果一審裁判費真的高達12萬元,回推民事訴訟的級距,那代表這場官司的求償金額(或房屋價值)高達1,200萬元左右!那位女子只是求償10萬元的噪音賠償,法院怎麼可能收她12萬的裁判費?這顯然是網路上不懂法律的人以訛傳訛。---三、至於「律師費10萬」:是真的,但非強制在台灣打官司,除了某些特定特定案件(如最高法院)外,一審、二審並不強制規定一定要請律師,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寫訴狀、自己出庭」(俗稱當事人自理)。*如果請律師:目前市場行情,民事一審的律師費確實大約在6萬到10萬元之間(視案件複雜度而定)。*不請律師的作法:像這種求償10萬元的「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很多人為了省成本,會選擇自己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如何填寫範本訴狀,或者自費幾千元請律師「代寫訴狀」而不委任律師出庭。---結論:回到您本身的遷讓房屋官司網路上的噪音官司是因為「求償金額太低(10萬),若請律師(10萬)確實不划算」,而且噪音的「舉證極度困難」(很難證明分貝超標且達到侵害健康權)。但您的「遷讓房屋官司」性質完全不同:1.裁判費:是看您那間房屋的「課稅現值」。如果課稅現值是100萬,裁判費大約1萬多;如果是200萬,大約2萬多。絕對不是網傳每件官司都要12萬。2.划不划算:房屋財產權價值通常較高,且對方「非法占用」或「租約到期不搬」的事實,在法律舉證上,比虛無飄渺的「噪音」要明確、容易得太多了。3.律師費:您若對法律流程熟悉、手頭證據(建物謄本、催告公文、不續租信函)準備齊全,甚至可以考慮自己打官司,連這筆律師費都能省下來。所以請您放心,網路上的數字是張冠李戴的謠言,千萬不要被12萬的裁判費嚇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