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種行為很明顯的已經是詐欺了,為什麼都不加以管制
而不是說什麼"合約有寫,你沒再看"簡單帶過
煙酒都有相關辦法,要求你要再最表面處警示標語
第 37 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
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警語之一標示:
第十一條
酒類之警語標示,應以長寬為二點六五毫米以上字體於酒品容器最大外表
面積明顯處清楚為之,其顏色應與底色互為對比,以利辨識。
前項警語標示,除酒精類外,應以「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或下列
警語之一標示:
應該不難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