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娟1724 wrote:
對於尼采說"藝術是什麼?是賣淫"這句話深感不解,...(恕刪)
意即︰所屬於尼采的藝術都像是私娼,都像是在販賣肉體。
尼采的藝術作品(私娼)能夠引起你的興趣(性慾),你就會花錢買來享用(進行性行為,尼采賣淫成功)。
尼采的藝術作品(私娼)無法引起我的興趣(性慾),我則視而不見(沒交易,尼采賣淫失敗)。
不過!別人的藝術作品可是包羅萬象,譬如︰鑽石、黃金,帥哥、美女,不是私娼!
所以"藝術是什麼?是賣淫"。只是尼采的專利而已。
然而,此刻我的藝術作品(文字遊戲),是眼藥水(讓人眼清目明)。當然拒用也可呀。
話說回來︰
我看尼采的私娼髮禿齒搖,不只引不起我的性慾,還讓我倒彈三米。
突然想到以前軍中名言︰當兵兩三年,母豬賽貂蟬。
如果我還在當兵,或許尼采的私娼也能賽貂蟬。
老何2738 wrote:
我個人比較喜歡他的-
[愚昧無知是一切痛苦之源.
受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恕刪)
原來你喜歡有語病的語句,我也是耶。
別人的語病是我玩文字遊戲的戲碼,嘻嘻。
愚昧無知是誰的痛苦之源呢?
是你看到別人愚昧無知,會產生痛苦之源?
或是你覺得愚昧無知的人有痛苦之源?
既為愚昧無知,應該對於痛苦也是沒有感覺呀!那怎會有痛苦之源呢?
我愚昧無知,不知尼采何許人也?但是我現在很快樂呀,正快樂的在玩弄他的語病呢!
我的愚昧無知,現在會讓誰產生痛苦之源呢?
若以為了解別人的語句卻無法用所知的文字清晰的表達出來,是否也是愚昧無知呢?
權利=權勢和貨財 或 人民依法律規定而應享有的利益。
悲觀在內心是一種思緒,表現出來則是一種態度,悲觀不是一種權利。
個人認為︰閱讀時,盲目的吸收或引用,是讀死書的現象。
能活用書中內容的人,所引用的內容會經過過濾,不會出現有語病的語句。
所以引用他人語句時,就可以顯現︰讀書是讀真的,或讀假的。
Paulbiker wrote:
我認為尼采用「藝術」與「賣淫」去做比喻,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技術性」...(恕刪)
賣淫時,私娼躺著織毛衣或剪指甲,確實要有相當的技術性。
然而更重要的是,顧客的需求性。
顧客如果沒有性慾需求,私娼也無從展現技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