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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潮或氧化和故障)不一定可劃上等號!

type-c座有氧化跡象!(就不保固)
受潮貼紙變色(就不保固)

type-c座有氧化跡象!但您手機還在正常使用!
受潮貼紙變色了!但您手機還在正常使用!
這是有可能發生的!您知道嗎?

但手機廠商維修員只要發現受潮片有變色所有故障都歸咎於他!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請問(受潮片)有經過認證嗎?若有!什麼認證,他的測試條件是什麼!
若沒有認證,他憑什麼當(不保固)的證據!


(受潮或氧化和故障)不一定可劃上等號!
受潮貼紙誤檢或瑕疵或變質都有可能造成變色!
type-c座只氧化到鐵皮表面,沒滲透到其他部位!
這也有可能發生!
(手機廠商)必須證明,只要可以使用的手機,就不會有上訴情形發生!

所以我認為:
手機廠商在保固內要(收費)!
手機廠商就必須解惑與證明!
證明手機中的受潮片他的可靠性!


我建議!同時也會建義(銷保官)這樣做!
取樣100件!(我相信網路一呼,許多網友應該會願意提供)
請使用10多個月至保固內的手機,且目前還在正常使用者!
再取樣100件!
請使用24個月左右手機,且目前還在正常使用者!
(因為手機綁約都落在24-30個月!)
(訂定公正取樣取樣辦法)
回手機廠商!(拆開)檢查受潮片是否變色!type-c座是否有氧化跡象!
若有受潮片變色或type-c座氧化!手機廠商就不能做(不保固)而收費的依據!
(順便統計一下比率)


所以建請(銷保官)一定要堅持!(讓手機廠商提出合理證明才能收費)
因為!消費者總是最弱勢!因知識不對等而被呼巄!

我有一個asus受潮案件正在銷保會申訴!還不知道結果!
就以asus為例!(抽驗證實)

依我多年的維修家電經驗,受潮和氧化不一定會造成故障!
台灣春季轉夏季牆壁地面都是濕,溼度計常破表,住過一樓的感受更加深刻!
您家的電視.筆電.無線電話機........等家電,
他密封度絕對比不上手機,他們有受潮過!
若有!也是4-5年以後的事!
2017-11-30 8:04 發佈
取樣100件可能不難,難的是回原廠送檢,原廠為何要配合?

消保官能這樣要求原廠配合嗎?

而且100件如果有1成有受潮現象,你也無法舉證那1成受潮品就真的是完全正常使用,這部份就是爭議點了...

受潮.氧化的確不一定會造成產品損壞,但當你損壞又被驗出受潮.氧化,那就很麻煩...

爭自己權益是合理的,不過如果要把事情弄大除非廠商本身真的理虧,不然就真的要多衡量可行性...

因為這判決應該會連帶影響到所有台灣手機廠牌的代理.販售.維修...

hkf07261980 wrote:
你也無法舉證那1成受潮品就真的是完全正常使用,這部份就是爭議點了


手機可以使用!所有功能正常!而受潮片變色!
表示受潮片可能誤檢!
就不能當(不保固)的依據!
也就不能證明!故障是受潮所引起!
也許受潮片早就變色了!而故障是後來才發生!故障跟受潮毫無關係!

目前!只要受潮片變色!手機廠商就(不保固)這合理嗎?

如果有明定遊戲規則,那不合理也只能吞了,例如iPhone...

我不太懂為什麼受潮片變色而手機使用正常就代表受潮片誤檢?

受潮片也不是電子產品,理論上是要達到一定程度才會變色,沒水卻變色的誤檢可能性會有多高?

受潮片變色手機卻還能正常使用有時候就是運氣問題,電子產品沒人能說得準不是嗎?

但實際上變色就代表有一定水氣侵入導致,即便當下沒問題,但若持續處於能夠讓受潮片變色的環境就難保水氣不會造成其他零件的損壞...

而若手機出現問題,這個變色問題自然就會讓使用者處於下風...

你要說變色當下使用正常,再來故障就無關變色的事情,但你又要如何得知變色跟故障並非同時發生?



其實你無需跟我辯論,因為我並非代表手機原廠來跟你對峙...

只是覺得你如果想爭取權益,進而把事情規模弄大,那還是得看消保官跟原廠願不願意配合...

我認為你若是有辦法證實零件故障跟受潮.水氣毫無關聯,那你的申訴應該會更加有利...

teng158 wrote:
手機可以使用!所有...(恕刪)
teng158 wrote:
type-c座有氧化...(恕刪)


你說的也是個盲點啦

不過這個網址您參考下

https://www.coa.gov.tw

廠商都拿這個98.2.11的公告打人
樓主
你上一篇是有解決了嗎
為什麼不PO出你拆解的照片
看了照片就知道有沒有進水了阿
一直發這些文的意義在哪呢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進水就是沒保固
這個應該是所有電子用品都通用的吧
除非有特別的去說明
一般廠商在保固條款上都會說明的
我先檢舉重複發文 請01合併帖喔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teng158 wrote:
手機可以使用!所有功能正常!而受潮片變色!
表示受潮片可能誤檢!
就不能當(不保固)的依據!

對呀,
你上一篇的問題後續有結果了嗎?
希望廠商能夠斟酌日常使用情況稍微從寬認定。

hjfrank wrote:
對呀,
你上一篇的問題後續有結果了嗎?
希望廠商能夠斟酌日常使用情況稍微從寬認定。


月底會開調解會!
沒遇過!只有被動等待!
若調解不成!
我準備走陳情路線!
為手機族群發聲!
退休了!有個新目標也是一件好事!
teng158 wrote:
為手機族群發聲!
退休了!有個新目標也是一件好事!


(手機族群)應該是全世界最大的族群!
不知道世界各國是否有像台灣立這個法條來(保護手機業者)
(若*受潮片變色*就將保固限縮為一個月)這就是*消保會*所謂的保護消費者條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手機受潮不保固!誰來認定?
您的手機平均汰換週期是多久?您的手機曾遇過保固與維修的問題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接獲縣市政府消保官反映,
邇來受理數起民眾申訴購買手機,於保固期限內故障,送修結果係受潮所致,
業者概以「受潮屬人為因素」不負保固責任;換句話說,消費者仍須自負全部的維修費用。
惟手機是否確實受潮,目前均係維修業者單方說法,是否足以保護消費者?
又消費者購買手機後,於短時間內 ( 如一個月內 ) 因不明原因受潮而故障,
業者不負保固責任是否合理?均攸關著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為釐清手機保固及維修權責範圍,建立客觀判定標準,
特於 98 年 2 月 11 日 邀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以下簡稱通傳會 ) 、
中華電信等電信業者及全虹、聯強電子等銷售與維修通路業者,召開會議並達成共識:

一、消費者持故障手機送修,維修業者欲判定其故障屬受潮所致,需該手機具備下列二種情形之一,
並向消費者說明後,方得免除保固責任:
( 一 ) 手機內部防潮標籤已有渲染或褪色情形。
( 二 ) 手機電路機板或零組件出現鏽蝕或水漬現象。
二、消費者購買手機後,在正常使用情形下,短期內 ( 如一個月內 ) 即發生上述判定之受潮故障,
惟受潮現象究竟發生在購買前或購買後之認定不易,請各相關(電信、通路或維修)業者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立場,
視個案狀況從寬認定,提供妥適維修及服務。

此外,手機除了提供通訊聯繫的便利性外,也滿足我們各種生活需求,
例如:上網、聽音樂、看影片、玩遊戲、照相等多元服務,因此,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消費者,
以現今電子科技之專業與發展,雖於手機製造時已具備一定標準之防潮、防塵設計,仍建議您小心使用,
除避免直接掉入水中、飲料或其他液體之外,還應該減少在以下環境中使用:
一、出入溫泉、三溫暖等濕熱的地方。
二、使用水上遊樂設施、下雨時之戶外或手部潮濕時。
畢竟,良好的手機使用習慣與保養觀念,才能避免手機受潮之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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