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瑕疵相關退貨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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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則說,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當消費者購買的物品有瑕疵,如果不影響功能,廠商應該負責修理,如果影響功能,就要解除契約,可以換貨或是解除契約,同時民法365條也規定消費者在6個月內都可以主張權利

這是法律上的規定,不管你買的是國產機,韓國機,美國機等等的
只要有重大瑕疵影響使用
都可以要求換貨或解除契約
任何一家廠的規定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別聽一堆人說有維修就是負責任的鬼話了
2013-04-03 12:2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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