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樓主是不是要發文稱讚華碩但內容怎麼看都是把自己說成奧客真可謂捨己為人法律小知識民法上對於不可回復之物的賠償只有看時價,沒有看三小CPU效能的你怎麼不說就算是一般版ZF5也有部分規格比ZF3D高呢?你的請求在法律上根本無理由我是不懂為何能這麼理直氣壯啦也許你當面口氣不是這樣,但發文就給人奧客的口氣
談起民法了?壹、實體部分一、一年多前買17,990.-元的ZF3D手機,經過2年折價、時價要算多少?(請求鑑定事項一?)二、現在ZS620時價14,990.-的S845處理器跟當年ZF3D的S820處理器價差多少((請求鑑定事項二?)三、我要依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消保法?我又不懂。四、我又貼了1,250.-,我手機已經掛了,他的ZF3D電池對我給付已無實益,我可以不付這筆錢的。五、17990-14990+1250=4250.-我已經先受折價4250元了,我又花錢買了新皮套跟保貼,來回跑了三趟皇家的勞力、時間、費用,我佔很大便宜嗎?貳、程序部分有誰會為了一個萬把塊的訴訟標的發起一件訴訟,去跑法院、再花錢做鑑定?因為不符合雙方實體與程序平衡後的利益。而且我又不懂法律,難道要我跟華碩各花6萬塊律師費,去打一個1萬塊的官司嗎?我不想,華碩也不想吧,所以雙方在充分意思自主下達成和解方案,主觀上沒有誰覺得吃虧或對對方不滿,事情圓滿落幕。這就是邱派理論中一再強調的平衡實體/程序利益精髓。參、感想能說出「不可回復之物」一語,諒是法律中人。法律人要記得:「言語比刀劍更鋒利」,而像「干將」、「莫邪」、「天罪」、「雪飲」、「鬼鮫」這樣鋒利的神器,除了要套好刀鞘,外層還要用黑布仔細層層包裹好,這樣才不會刀氣外露誤傷他人,這也是對自己身份的尊重,這樣內斂才稱得上是「俠」,拿著西瓜刀在街上叫囂「三小」、「奧客」的言行,非俠之義行。共勉之!
浪漫殺手自由人 wrote:看!ASUS板橋皇...(恕刪) 確定樓主不是華碩寫手??半年前我們大約50人聯同消保官就電池、螢幕問題已經跟華碩協調過.這台螢幕一拆就碎, 搞得外面也沒人敢修, 且上市一年出頭螢幕就碎到斷料了.當時華碩態度堅硬, 只能貼錢換保固3個月的ZF5(中低階), 連問題很多的ZF4P都不給換.協調時華碩也建議我寫類似樓主的文章"給福利"... 我拒絕! 希望樓主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