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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更新.PF2 正式遞狀控告華碩(經銷商收回手機)


Schalom wrote:
對於華碩的後續服務部...(恕刪)

唉..我已經修到快爛了
皇家服務很好我也知道,假日可以去我也知道
可是為什麼買我東西還要浪費我的時間Y~Y
我不需要這個,只要你把東西搞定給我
不去國揚、漢神、漢來集團消費,是我消費經驗的堅持

ckhao wrote:
上星期我跑了三趟皇家...(恕刪)

我們公司部分聽我的經驗後
沒人敢再買華碩的產品了~哈~
不去國揚、漢神、漢來集團消費,是我消費經驗的堅持
傳檔的問題……當初好好做外接記憶卡擴充不就沒事……

搞什麼不能擴充不能換電池……

基本上我覺得根本在走蘋果的路線……

還弄一個什麼專屬usb接頭……幹嘛不做通用的就好

搞的說相容其實也沒有,接上去還鬆鬆的不穩……

不就是要以方便為主嗎?搞得這麼複雜又整死消費者
建議樓主不管是提告還是要求換新機馬上二手轉賣掉...

那一個都好快點做一做才不會夜長夢多...

資訊月到了還有很多廠商跟很多旗艦機等著你去買去享受...

而不是花錢來當asus的測試員的...

祝早日脫離苦海...
目前就研究到的除了USB是確定的缺點之外
其他我用過的感覺真的也沒什麼好嫌的了

大大覺得那麼爛就趕快賣一賣吧
HTC JB感覺規格等等也很漂亮
看了你的文章,我也很痛苦
既然不合用
現在賣還有價值

趕快去買一台你心中完美的手機
這樣可能心裡可能舒服一點


fd6863 wrote:
我們公司部分聽我的經...(恕刪)
同意樓上

既然PF2不符你心中期待,你也嫌棄至此地步,

那不如當個開心消費者,早點賣掉吧!!!

趁著資訊展,去找你心中完美的高CP值手機吧!


FlowerLee wrote:
同意樓上既然PF2不...(恕刪)


賣掉的價差要消費者自行吸收根本就不合理
且以購買的配備,廠商也必需吸收


之前已經發文給華碩談賠償的問題,他們也承諾這支不會再有問題了
但問題還是存在
也死不認錯,只說是個案
卻整整三支
都有問題
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沒有必要讓消費者吸收


民法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
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民法
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
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

不去國揚、漢神、漢來集團消費,是我消費經驗的堅持

fatdlb wrote:
建議樓主不管是提告還...(恕刪)

已經換了三支
轉手賣只是讓華碩用詐欺的方法騙到錢
不去國揚、漢神、漢來集團消費,是我消費經驗的堅持
看了大大的文章只能說遺憾
我在買PADFONE2前才踏入MOBILE01
也常看到大大的文章
本來都是蠻期待PADFONE2的同好
怎麼如今大大跟他的PADFONE2會走到這步田地
我還蠻慶幸的(換機1次而已)
雖然ASUS後續的服務我真的覺得不錯
但是代工廠商真的要慎選
畢竟售後服務也是成本之一
希望這次PADFONE2的經驗可以讓ASUS更進步
雖然目前ASUS已經讓很多人不信任了

雖然自己的機子到後來沒問題
但是買個東西還得要祈禱希望他沒有瑕疵是不對的
消費者真的沒有義務要幫商品檢查試機...



最後最後...PADFONE2真的支好機
希望你(妳)有機會能夠體會....

真的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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