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檔的問題……當初好好做外接記憶卡擴充不就沒事……搞什麼不能擴充不能換電池……基本上我覺得根本在走蘋果的路線……還弄一個什麼專屬usb接頭……幹嘛不做通用的就好搞的說相容其實也沒有,接上去還鬆鬆的不穩……不就是要以方便為主嗎?搞得這麼複雜又整死消費者
建議樓主不管是提告還是要求換新機馬上二手轉賣掉...那一個都好快點做一做才不會夜長夢多...資訊月到了還有很多廠商跟很多旗艦機等著你去買去享受...而不是花錢來當asus的測試員的...祝早日脫離苦海...
FlowerLee wrote:同意樓上既然PF2不...(恕刪) 賣掉的價差要消費者自行吸收根本就不合理且以購買的配備,廠商也必需吸收之前已經發文給華碩談賠償的問題,他們也承諾這支不會再有問題了但問題還是存在也死不認錯,只說是個案卻整整三支都有問題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沒有必要讓消費者吸收民法第 365 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看了大大的文章只能說遺憾我在買PADFONE2前才踏入MOBILE01也常看到大大的文章本來都是蠻期待PADFONE2的同好怎麼如今大大跟他的PADFONE2會走到這步田地我還蠻慶幸的(換機1次而已)雖然ASUS後續的服務我真的覺得不錯但是代工廠商真的要慎選畢竟售後服務也是成本之一希望這次PADFONE2的經驗可以讓ASUS更進步雖然目前ASUS已經讓很多人不信任了雖然自己的機子到後來沒問題但是買個東西還得要祈禱希望他沒有瑕疵是不對的消費者真的沒有義務要幫商品檢查試機...最後最後...PADFONE2真的支好機希望你(妳)有機會能夠體會....真的很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