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上也有寫 預購商品的到貨日期呀!!! 從5/23~5/30出貨 延至7/15後 這未免太久了~ 且已經刷卡已經開發票了 也許信用卡帳單都繳了2期的分期付款 貨都還沒收到 這樣合理嗎 ?
還有 發票都開了 錢也付了 到時收到貨 還能有7天鑑賞期嗎 ?
更誇張的是 原來在4月20日左右在GOHAPPY訂貨的人都還沒拿到手機~
同時間在官網 或其他通路的已經在5月初拿到手機了 !!
GOHAPPY應該要給補償 應該要求償 ~ 就算要取消訂單應該也要給個合理的補償 不然把消費者當傻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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