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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fone2手機漏光,是否為異常?? 店員不讓我換手機

有沒有圖讓大家看一下呢??


憤怒豬 wrote:
我下星期也要去拿新手...(恕刪)
我是打算直接忽視它,
畢竟不會影響使用..平常人沒事不會在全暗的環境一直盯著手機看吧,
看大家手機的情況感覺換新的品質不一定會比較好= =
而且我這隻軟體上面都沒甚麼問題,
問題都出在組裝上面(公差、漏光等...)

希望皇家之後能幫忙調整測邊公差,用了3天感覺那個公差的縫會積灰塵
漏光問題能順便調整就好啦(雖然我想不太可能),
不然甚麼都要跑原廠檢測流程真是....

★小藍★ wrote:
我是打算直接忽視它,...(恕刪)


我就是會在暗處看手機的人(個案)
睡覺關燈時會把手機背光調到最暗但還有光的程度
這時候如果有漏光情形
將會很刺眼
(不要學我這樣傷眼看嘿)

公差能調整就儘量調整
重點是手機跟平板別互相傷害到
(螢幕﹑側邊條)
從側面觀看,右邊漏光不明顯,左邊嚴重漏光,主要是左邊面板無法完全密合


另一張正面拍攝,左邊漏光情形


小弟技術不好,無法在無燈光下拍攝出漏光效果,在無燈光下漏光情形會很像是一條光bar.

2012/11/05 購入PadFone2 16G,不含底座,在中華電信神腦買的,用到第七天,出現漏光情形,我一度以為是隱藏版特效功能,漏光區出現在面板下方接縫處,看來漏光情形非偶發,到底是組裝出問題?還是黏著膠有問題? 不知,因為Asus不會給我正確答案.

由於剛好在鑑賞期七日內,我先拿回華碩皇家俱樂部詢問,得到的答案是若要處理就是重新更換面板.(買不到七天,當作送修換面板,雖然不用錢,但也太詭異).
想說拿回中華電信,要求鑑賞期內換新機,要不然就整支退掉不用了,虧我想給國貨一個機會,心裡想著中華電信應該不敢太假肖(內心隱藏版的使壞個性慢慢復活).

結果中華電信(我是到直營店),也不是每個服務人員搞的清楚狀況,一開始也是說要送回Asus檢修再決定是修還是換新機,此時心裡已經有點想要始出爆橘拳,後來出現一位大概是店內最清楚狀況的服務小姐,一看到我的發票還再七日鑑賞期內,二話不說,就把我手上漏光那支機子回收,再補一張提貨單給我,直接更換新機,另一位搞不清楚狀況的服務人員弟弟,丈二摸不著金鋼,了解情況的那位小姐一直跟這弟弟竊竊私語,說等會再跟他說...

我聽到那位小姐的說法是,自2012/11/01起,門市人員好像可以自行決定鑑賞期內的手機,可以直接換新機,但我不知道是所有手機受用,還是只針對PadFone2?

總之,我的結論是...

1.華碩...你爭氣點, 別再出包, 不然難保你不會是下一個HTC

2.可以的話,去中華電信買吧,直營店最好,如果你是其它電信業者,也一樣去它的直營店,萬一七日內有問題,直接換新機機率比較高一些

3.不是我對一般通訊行有意見,但以前我被通訊行搞過一次不愉快經驗後,我就...,也許還是有很多好的通訊行,可能是小弟我福報不夠...

4.PadFone2用起來,從質感,從順暢度,螢幕解析度,效能...基本上我給它85分,剩下15分是要請它們再多努力讓品牌做的更好, 唯獨漏光的問題, 著實嚇了我一跳, 若是組裝問題就趕快改進, 如果是黏著膠的問題,這成本千萬別省,該用好一點的就別因小失大.

由於也是從iPhone轉過來用別的系統,一切還再適應中...

2012/11/14:
我想我用錯名詞了,"7日鑑賞期",是有其特定條件下才成立的,簡言之,找信用度高的商家,千萬別讓購買後因為一堆小問題而受一肚子氣, 以下是截錄有關於"7日鑑賞期"的相關條文內容.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因此如果您是開張做生意的,消費者是到店內,把貨品看得詳細才買的,自然對商品沒有疑慮,並不適用所謂「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實體店面沒有在鑑賞期這東西的吧?

有些店家提供七天內有問題可換貨純粹只是基於「服務品質」四個字

七天內有問題能換是店家服務好,跟鑑賞期沒關聯
用戶名稱... wrote:
2012/11/05...(恕刪)
Hsu43490 wrote:
實體店面沒有在鑑賞期...(恕刪)


你講的也有點錯誤,不是基於"服務品質"是如果商品有瑕疵故障(一般是送回原廠判斷,但如果現場就看得出來的故障基本上馬上就可換,前提包裝完整)這是原本購買商品就享有的權益(基本是7天有的廠商比較好就會14天30天這個我覺得才能算服務好),你說的是體店面不享有不滿意或不想要就可以退貨的七日內猶豫期(鑑賞期這是購物頻道創造出來的名詞聽起來比較爽,但就有人會濫用變成無條件亂退貨).

包裝完整的定義一般是包裝盒跟裡面的所有東西都要在比方手機上後面的小貼紙說明書,不包含一些必須破壞的比方說螢幕上有圖案告知的靜電貼或如果盒子有膠膜的膠膜.
一浮雲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公告] PDA版面發文公告規則 (2012年11月7日新增)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88&t=3037404

您好,由於 "PDA版面發文公告規則" 中有明定:

"即日起於PDA應用及行動通訊各版面發表手機抱怨文或是故障維修文章需附上手機照片或是送修單據"...

因此是否請您協助附上所使用的手機照片,以避免您受到不必要的困擾及文章直接依公告及相關討論區規則移動的可能;也請您補上相關照片後,回訊告知,將協助您解除主題唯讀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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