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tony987 wrote:這樣子如何找消保官...(恕刪) 民法 第 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有意申訴者不必畏懼,申訴就對了。欲申訴可參考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3&t=5835944&p=1
剛剛在fb西門店看到的👀到貨資訊0704---🚀感謝大家對ASUS的熱情支持~小編也持續追蹤,趕快跟客倌們更新ZF6銀色到貨資訊:經過原廠努力的生產,將提前安排於7/11(原定為7/19起)起開始交貨,我們將會再透過電話依訊序安排您到店取貨的時間,再請大家耐心等待,謝謝。久等了~再次感謝您對華碩產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