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ian wrote:訂單也是契約的一種吧...(恕刪) 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根據《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因此假設展開預購的業者未於約定交貨期限交貨,可依照同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並且由於此一契約之不能履行,屬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消費者可依249條第三項,要求受有定金的業者加倍返還定金!
eee168 wrote:這有何幫助呢?你退貨...(恕刪) 並且由於此一契約之不能履行,屬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消費者可依249條第三項,要求受有定金的業者加倍返還定金!--->漏看這一條囉~不過可能都是退訂了事不會特意如此費事等待都已經夠耗費心神了唉
手機先生 wrote:哈哈哈~~~我也在注...(恕刪) 我也注意到大大的訂單日期和延後狀況都和我一模一樣近日也都沒看到您說收到手機的消息昨天也並未收到通知我和您一樣也對華碩的效率感到好奇更勝手機本身這是我前所未有的購物經驗甚至數度還以為我是被駭到釣魚網站去購買了是否明天就是承諾的22號了恭候中新增:6/22到了,沒簡訊沒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