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9901mk5 wrote:台北市政府搞的鬼,使...(恕刪) 明明就是法律的規定,怎麼是台北市政府搞的鬼? 有人投訴,若市府不理,那才是怠忽職守。真正該怪的是立委吧! 若軟體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那就該在法律中附註,不然人家若拿這個法律來投訴政府,政府也只好處理。
cal168 wrote:這是政府保護人民的德...(恕刪) 不用繳稅,就沒有逃漏稅的問題!!ShangLai wrote:明明就是法律的規定,...(恕刪) 其他地方政府都死光了嗎?就台北市政府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