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99999 wrote:報失竊...這個有風...(恕刪) 那個新聞是 撿到的人4天後才拿到警局,並且承認有將手機資料刪除並載入音樂及使用拍照功能,才會被送辦,如果撿到當下送去警局,並且沒有使用的事實(刪除資料、插入自己的SIM卡、留下自己資料在手機),就不會被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