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這次做法有點奇怪
退費竟然是帶手機去退?
一般都是憑發票做退費吧
之前那個麵包出問題上新聞的去退費 那也是憑發票退貨阿!!
怎麼會叫客人帶麵包去退費呢??
這樣有點找人麻煩
因為重點是我買給家人 他已經帶出國了 ( 也有很多人買給爸媽( 便宜孝親機 ) 都寄到中南部了吧 !!! )
難道要我請他寄回來嗎??
PS. 真的本來覺得補償個皮套我就滿意了 (還可以寄過去給妹妹)
現在變成退費...還要手機... 悶到三條線= = ( 發票才叫購買憑證吧??? )
總覺得華碩把問題複雜化了 ( 甚至有點刁難 )
發票才是唯一吧? 可以退完費在發票上蓋章 就好 ,
幹嘛要簡單的事情複雜做?
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解惑一下...
因為假日了... 消基會電話好像只有周一到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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