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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A6S被01的網友耍(文長)

thesamei wrote:

看文要看清楚,樓主是徵2600,當時
謝謝指教 惡魔在細節裡 文怎麼看隨人囉!
幽默銘 wrote:

那你跟我角色對換呢?
難道這件事不是
時間寶貴 如果真喜歡那個商品我會存夠錢跟有保障的店家購買
ajskkimo wrote:


話不是樣說。
你今天反悔想要更高價
反悔?!賣高價?!這都是在這裡聊對賣家說出來的假設問題,那我也來假設一個 如果這賣家一開始就在等待更高價的買家出現呢? 這個可以來討論討論
一步一腳印 wrote:
角色對換?
我會守信用賣給講好的買家
你是個很守信用的人
信用比大便
一個是個人操守
一個是排泄穢物
怎比?請教請教?!?!

qqqwww wrote:
你們角色對換你會怎麼做?
你找他的原因是什麼?省錢?越省越好!
他呢?賣掉賺錢?賺越多越好?

以局外人來看,就像看到一個要不到糖吃的小孩在囔囔,呵呵呵!


買家想買便宜 , 賣家想賣貴一點,天經地義

但是

買賣不成仁義在 , 不想低賣 , 電話/簡訊講一聲有這麼難嗎 ?

那位賣家個人信用就只值 1100 元 , 現在人的信用這麼賤價 ?

MVP256 wrote:
633沒做到 可以說...(恕刪)

扯太遠了吧.......還是跑錯版了...
樓主其實不是在意有沒有用2600買到手機
而且在意當初都講好了 雖然現在反悔 但也不是不能接受
但是什麼都不說 卻讓樓主在那邊傻等
這樣並不好吧?
也許是都不認識的關係
但做人也不用這樣吧...


幽默銘 wrote:
1月初的時候
超能省...(恕刪)
樓主要表達的應該是誠信問題而不是在乎價錢問題

今天賣家既然主動要出售也連絡好了就應該要履行其契約

契約就算是沒白紙黑字口頭也是算的

結果今天賣家卻因為能高價賣出而不想認賠出清

唉,算了就賣家信用就只值那幾錢吧!
1953li wrote:
可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恕刪)


.....這就告的了背信= =

那就等著吃誣告...

不懂法律別亂說..

還是大大說的是反話,是小弟我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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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銘 wrote:

賣別人可以比較多錢
不賣我
我可以理解
但是至少說一聲
難道多一千比較重要??
不懂
(紅米不一樣,願打願挨)...(恕刪)


那裡不一樣了....只要是交易都是"願打願挨"!!

重點是賣手機的人,沒直說拒絕,把手機賣到比較高的價格
造成樓主時間及心靈上的不舒服 僅此而已

但並不到耍的程度

多一千很重要? 請了解人性,除非

1樓主跟賣手機的有特殊關係(如友情親情愛情)
2或是公益性或悲憫心
3賣手機的不缺錢
4賣手機的跟樓主談得來

以上如無
就樓主PO文推測應只是陌生人之間交易行為

那...多吃20個50元便當,當然好....(可以換自己喜歡的東西代入公式)






david1903 wrote:
多一千很重要? 請了解人性,除非

1樓主跟賣手機的有特殊關係(如友情親情愛情)
2或是公益性或悲憫心
3賣手機的不缺錢
4賣手機的跟樓主談得來(恕刪)

1.我跟買家沒有關係
2.我對買家也沒有
3.我很缺錢
4.根本就是陌生人,面交前甚至連男女都不知道,只知道姓

所以我是
5. 不是信用跟大便一樣的人,天天都在沖去大海~

別對號入座耶
一定有6以後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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