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於10月6日與jumpy+公司代表在新竹縣府消保官辦公室協商,協商結果如附件(新竹縣消保官處協商紀錄.jpg)所示。

2. 消保官將該案行文公平交易委員會,我於 10月21日收到回函,如附件(公平交易委員會回函.jpg )所示。

3. 綜合上述就是消保官建議jumpy+接受我的請求,並告知Jumpy+他們有廣告不實之嫌所以將之移往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以所提供證據不夠明確回覆。
4. 本人有事情忙,為了這5千元左右傷身又傷心,因此接到公平會來函後,就沒再理他。
5. 補充一下:
5.a 當時消保官詢問Jumpy+有很多這樣子的case嗎? jumpy+回覆極少,並陳述他們的產品有通過IP54認證。也就是該公司認定受潮,就是受潮,消費者得接受(野蠻啊)。消保官也沒對jumpy+有任何實際處罰,根據協商紀錄,除非我去法院提告,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買一個手錶,要上法院?我實在灰心極了。
5.b 我寄回的手錶,該公司直到在協調會後才寄回來給我。我當時寄回還可以用,但jumpy+寄回卻是連充電器也吸不上的故障品。我去信告知,也不再理我。我還是沒輒,這種公司我第一次遇到,傻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