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二中寫說行車紀錄器&隔熱紙價值38000,這個金額是參考用的嗎?我看配件銷售契約書上行車紀錄器&隔熱紙實際金額不到27000,這方案圖是官方的圖嗎?另外配件銷售契約書我只是先選了方案二 但業務直接幫我代簽我的名字我連隔熱紙型號跟行車紀錄器型號都不清楚,他是可以這樣代簽的嗎?兩個問題一是贈送的與實際給的價差11000這樣有構成詐欺嗎?二是代簽配件銷售契約書算偽造文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