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沒改之前不可能買光是半年驗一次車(雙排得拆後座)車尾要噴號碼,衝動就澆熄了明明皮卡在國外就是很方便的機能車,來台灣卻被迫得掛貨車才能賣,三輪機車都開放了,有貨斗=貨車 這30年古董鳥法規不能也改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