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wen wrote:覺得你建議樓主這樣...(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感覺的到是該店幾個人集體共犯結構出保拿零件,已經牽扯到個資問題一個純粹幫人保養的技師怎麼可能隨隨便便就能拿到車主資料對南陽也是受害者但對消費者而言我管你是直營還是加盟就是你南陽的問題處理的好,我相信反而對企業反而是有加分的情況換上新的董事長不是想拼國產前五神經敏銳,腦袋聰明的主管是會把握機會的如果南陽人事有看到這篇我呼籲總公司的人請立即派專人處理並加以整頓這也是提升企業形象的最好機會不過如果還是像那種火燒車摸頭一樣處理我看企業形象也好不到哪去只是「掩耳盜鈴」罷了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以這件案例來看比較符合第二項被出保固的"物"不是屬於樓主的但保固期間得出保固的利益,這個權益是屬於樓主的。得利人假設是這個年輕保養技師....被害人包括南陽公司以及樓主樓主可直接告南陽公司詐欺(以董事長蔡維力為代表人)以APP抓圖畫面即可剩下交給他們內部自己狗咬狗如需要寫訴狀小弟無償代勞
sabarose wrote:「意圖為自己或第三...(恕刪) 您自己很有時間喜歡搞事情,那是您的生活態度這種事情,南樣是受害者,他沒先告樓主詐欺,再讓樓主自行舉證自己是無辜第三者就不錯了還告車廠?要告車廠的法條也不是這條啦還幫忙寫狀紙????坦白說,人、事、物都沒弄清楚的人寫狀紙,你敢用嗎?
Tom_Deng wrote:您自己很有時間喜歡...(恕刪) 南陽是不是受害者請問你怎麼知道??樓主怎麼知道??查證的事情,當然交給檢察官。我的生活態度如何還輪不到你來批評,謝謝指教。訴訟經驗應該比你豐富很多如果不信公然罵我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