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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同情版主的悲情遭遇
所以契約真的要認真想清楚之後再簽
有先進能提供汽車買賣應該要列入契約的條款嗎?
造福廣大準備購車的鄉民~
標註一下~幫高調
被這樣凹真的會很不爽
經銷商須負9成責任

如果不是買家早知道展示車

一定沒有人能夠接受自己買的是展示車

沒講誰知道會是展示車阿
難怪他們的車內裝會有異音,因為被玩爛了,哈哈。

桃園市經國路的營業所


在我家附近
南陽最近客訴問題怎麼那麼多...

這試乘車,一般客戶都會試性能,應該都會去虎頭山飆一下

車商交的是展示車=新車
沒關係!
樓主你給車商的錢也是被很多人摸過得新台幣
這樣想應該就比較釋懷!!

搖頭小虎子 wrote:
李主任,我雖然很生氣的走了,但在我回頭告知你我會將相關過程在網路上揭露時,你那一抺揶揄的笑讓我印象深刻,謝謝你陪我說了一堆廢話


同情你。。。。


01forever wrote:
各家車廠都會有展示車,這些車最後不會銷毀,一定也是轉到客戶手上
應該是業務的問題,展示車要先告知,應該也有價差



+1,各家都同様~~~
除非法律有改,否則就是要購車人有STUDY,知道要寫入契约中。。。。
跟上次某家車廠一樣,車展試乘車消費者都拍下車身號碼了,還是把試乘車賣給消費者,唉,台灣消費者是弱勢的
又學習到一課了,剛購車也不會買南陽實業的車,現在不會以後更不會

roward wrote:
不知道隔壁樓氣囊的那...(恕刪)


下午經過還是蓋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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