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5346 wrote:即使是刷卡,訂金都是匯給公司帳號,且同時間要一份合約,並蓋有公司章,作為依據,作為保障。 想當年,我跟一位女業務員買cx30,寫好合約我無心地問了業務,是否應該蓋公司章才有效?女的去問旁邊的男業務(可能是老手)回來馬上跟我說,如果我這樣要求這個case可能要取消,我們沒有這樣做的業務簽章就可以了...( 人家又不缺你一人,違反規矩你咬我!? )不蓋公司章,能鬧大嗎?鬧大對消費者有何好處???如果鬧大有規定要罰100萬,那還可以堅持一下人家根本不理你,到時來一句: "滾出去,現在! "我們不是自討沒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