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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不到半年...被撞了(這一篇決不會刪也不逃避)

個人建議,就算打了方向燈,也需時時注意外後視鏡的機車車速是否降低到接近停止狀態(他有想讓你轉),或者要看機車是否往汽車車身中間移動(機車不想煞車的騎法)。之後汽車再轉彎。
我就常常遇到下班時間車頭轉向已經接近45度慢慢要轉了,還是會有機車騎過去。

sent3 wrote:
我找到是這個http...(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
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
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然後高等法院判例

100年度再字第3號


「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此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憑。而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汽車在 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 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 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



供您參考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你這法條是路口用的好嗎...
樓主這是在同一單線車道,而且機車在後面,本就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樓主有打方向燈...
如果對方沒受傷,機車騎士是要賠償樓主汽車維修費用的...

你方向燈在什麼時間點打的呢
sent3 wrote:
你方向燈在什麼時間點...(恕刪)


影片中過綠色車子就打了...因為聽導航指示

所以盲點偵測有叫,但是已來不及,因為對方意圖加速通過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喔喔,所以你已經確定是直行路段,不是路口要轉彎?那判定方式真的不一樣。
grantlin1225 wrote:
你這法條是路口用的好...(恕刪)
建議就像上面網友們的說法
打方向燈後
在到達路口前就慢慢切靠路邊
先將機車能鑽的空間先壓縮和擋住
才能道路口安心的轉彎

沒辦法台灣就是這樣~
不過靠路邊行駛還是要注意其他三寶
路邊車輛突然大開車門
突然衝出來的機車或行人
fish319 wrote:
建議就像上面網友們的說法
打方向燈後
在到達路口前就慢慢切靠路邊
先將機車能鑽的空間先壓縮和擋住
才能道路口安心的轉彎
沒辦法台灣就是這樣~
不過靠路邊行駛還是要注意其他三寶
路邊車輛突然大開車門
突然衝出來的機車或行人


然後就被扣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天條...

所以我轉彎都有放慢,就怕這種不長眼的!

誰知道這次從後面來!

X!我不是彩虹好嗎?!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幾個問題,
1.影片沒有拍到你有打左轉燈,
2.撞擊地點在左前側,如果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會是撞在後側。
建議你申請調解,贏面可能會比較大。

y20070122 wrote:
影片中過綠色車子就打...(恕刪)

y20070122 wrote:
台中三寶一堆啊,只...(恕刪)



在台灣開車出車禍,只要撞到機車、人、腳踏車,汽車就是錯的,一堆法條及解釋,都對開車不利

例如:開車,結果路人撞你車,你要負刑法及交通法規,路人是交通法規,同理,撞你的是機車也是差不多

可見得,台灣開車保險沒保到300萬以上,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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