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禁止過戶,於貸款清償後再將正本歸還客戶且銀行即刻撤銷動保(期間客戶持有牌登影本)
2.已領牌車即認定中古車無論時間長短,所以中古車之售價應比新車便宜,若是現金買賣較無差異,畢竟才領2天
且無行駛仍可稱為"新車".......但若是貸款購車,利率有差喔,中古車較高...不過現在也差沒幾個基數拉
以前裕x跟福x就愛搞"新古車".....說穿了,業務衝業績拉
3.樓主.......你的業務不老實喔
4.結論.......只有牌登會被扣住拉,免緊張,總有行照吧,但是你的監理費用所有單據要跟業務收取喔!!!!!!!
喔喔.......還有保險收據,不肖業務會灌水,請注意!車價歸車價,保險歸保險,監理規費歸監理規費~~~~
以上給您參考
所謂的車籍資料,在放款端應只有〝新領牌照登記書〞而已;行照部分應是在車主端;放款端除〝新領牌照登記書〞外〝大本票〞與〝動產擔保契約書〞亦是在放款端,
因車輛、機械均屬於〝動產〞,放款端為保障債權除了會跟車主戶籍所在地監理單位辦理動保設定,亦會將新領牌照登記書扣留,早期監理單位尚未實施電腦連線加上動保設定作業時間需兩個工作天時曾有詐騙集團於甲地貸款購車,交車後當日於乙地將車輛過戶情事發生,因此後來放款端沒有將〝新請領牌照登記書〞隨同車輛交給車主,而詐騙
集團利用監理單位作業空窗時間詐騙行為也因此而降低,在個人剛退伍進入汽車銷售業界擔任業代時曾有同事發生過客戶詐車事件,參考看看。
Best Regards.
LEXUS CT200h
也許每家銀行在實務作法上都不一樣
但我今天問一位朋友(他是律師)
他說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實務做法
但就法來說
我與銀行是債權關係
只是拿"物"(也就是車子)來做擔保, (萬一不還錢時, 銀行可據此強制執行要我還錢)
我還是那個"物"(車子)的所有權者
因此銀行完成質押設定之後
對於表彰這個"物"的所有權證明
就可以 "要求"銀行返還的
如果銀行是因為擔心車主把正本遺失
所以幫車主保管
那也ok(也省得我自己保管)
但總要給我證明或收據之類的
但先前銀行人員與南陽業務都沒說整個作業程序
又遇到我是第一次買新車
而且對這種事又很龜毛的人
當然搞不清楚
剛剛銀行的窗口也打電話來
說會寄什麼申請書給我填
填完之後寄回去
然後等他們辦完設定
就回把正本寄還給我
由此可見
銀行扣住那些資料不主動返還
會不會是便宜行事的一種做法?
是說除非你現金一次付清才會拿到正本
有貸款的正本都會扣在銀行或融資單位
妳拿的是影本
這樣說好了
就算你有行照(車子還在貸款)
要賣車一定要有新車領牌登記書正本
不然中古車行才不會收
那個人賣呢
別傻了
要去監理站過戶前
也會看有沒有新車領牌登記書正本的
簡單來說
沒有正本的新車領牌登記書
車子是無法過戶買賣的
這樣懂嗎?
借錢給你買車的單位當然為了自保才會先幫你''保管''
也是為甚麼有人
車還在貸款期間要自售的
談妥價格後第二任買主要先出錢(不管是cash或是其他類型貸款)
錢要先給原先車主的債權單位還清解除設定
新車領牌登記書才會還給原任車主
原任車主才能拿著正本的新車領牌登記書去監理站辦理解除設定
這樣才能買賣/過戶
記得
監理站那邊的設定也要解除才行買賣
(這個一般債權銀行在還給新車領牌登記書給車主時會一併通知監理單位的)
sungshun wrote:
剛剛銀行的窗口也打電話來
說會寄什麼申請書給我填
填完之後寄回去
然後等他們辦完設定
就回把正本寄還給我
由此可見
銀行扣住那些資料不主動返還
會不會是便宜行事的一種做法?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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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管是辦理動產抵押 (所有權是車主) , 或附條件買賣 (所有權是貸款公司)
新領牌照登記書(簡稱車主聯) , 在設定完
都可以索取
實務上除非是車主申請 (變更地址 , 變更車牌等)
都是先放在貸款公司 , 結清後一起歸還
不然不是要花二次郵寄錢
車主聯遺失 , 補發就10元
在設定期間 , 車主留著也是沒用
貸款公司留著也沒作什麼
頂多是萬一取回車輛時 , 可以少一道補發車主聯的程序
更何況如果是附條件買賣 ( 版主車巳是二手 , 無法辦附條買)
車子在未還清前 , 法律上還是屬於債權人所有
何來"扣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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