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後照鏡應該連看都沒看吧....要右轉不提早靠路外側行駛你這種開法以後再出車禍也不意外肇責申請完初判表就知道不用翻一堆法條就覺得自己贏了肇責判定不是你說了算如果沒辦法零肇責...對方告你過失傷害一定成立有人受傷他去報警你就是肇逃了你沒留下來處理也是事實沒報警你保險要處理不會有問題?不用覺得自己很衰實際上是一堆人開車習慣根本零分台灣人開車打方向燈會提早打的也不是多數幾乎都已經開始轉了才順手打一下其實跟沒打差不多常常聽到有人指導新手開車時說一句幹話"你就開你的就好了...其他車自己會讓/會超"你不看有沒有車...對方也不讓車禍不就是這樣來的?
等判決囉影片出現嗶嗶兩聲的時候,機車差不多也到達車體後方了這樣算你有打方向燈嗎?----------------------------------------------補上了前鏡頭還真精彩阿聽聽你打方向燈的時機,還真好意思叫別人三寶
回個文,留個言,日後有判決書或上法院,再請樓主更新。我上次的經驗,後方機車撞到我前子葉板(前輪處),滑行約八十公尺才止住可猜測機車時速應該過五十以上吧…結論還是汽車輸。責任100%,沒對,機車一點點錯都沒有哦(乙方處 空白)
y20070122 wrote:台中三寶一堆啊,只...(恕刪) 台灣路上三寶多,樓主倒楣遇上這種鳥事我也搞不懂在噴樓主的是在想什麼,首先汽車沒有超速、轉彎時也不是很快就轉過去後面記錄器看得出來機車自己愛鑽縫,結果技術太差自己撞上去不管方向燈早打還是晚打,保持行車距離也不會嗎機車駕照到底怎樣考來的啊
a5507008 wrote:至於對方真的告我肇事...(恕刪) 最近的法院見解可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3號刑事判決:「肇事駕駛人雖非不得委由他人救護,然仍應留置現場等待或協助救護,並確認被害人已經獲得救護,或無隱瞞而讓被害人、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以知悉其真實身分、或得被害人同意後始得離去。若自認被害人並未受傷或傷勢無礙,即可不待確認被害人已否獲得救護,亦不等候檢、警等相關執法人員到場處理善後事宜,即得自行離去,自非該法條規範之意旨。」由此可知,發生交通事故後,除非得到被害人明示同意可以離去(但建議最好有相關證據證明被害人已同意可以離去),否則應留待警察、救護人員到場。還是建議樓主要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