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8 僱用人責任 (參照媽媽嘴事件判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要求客戶匯款至個人帳戶,並捲款可能成立刑法業務侵占罪,或詐欺罪
第一天進社會嗎?原廠合約上應該有註明付款帳戶了啊!個人受業務欺騙,那是個人的問題?買東西付錢拿發票或收據是基本的,你都沒拿??這只能算是你與業務的個人問題,站在公司立場,真的幫不了你....只能提告了,還好有滙款資料證明,如果是給現金,那真的拿不回來了~~
一般業務進入汽車公司.多有連帶保證人所以建議提告業務及保證人並進行假扣押這樣哪錢回來機會較大.訴訟時間較短由於這18萬不是匯入公司帳號.所以別指望汽車公司會賠你我剛退伍時待過汽車公司.所以多少懂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ika12 wrote:日前五月份於頭份現代...(恕刪) 真心覺的南陽要好好解決這種事情,年初買土桑L業務也一直叫我匯到他私人戶頭由他轉給公司,我堅持所有款項直接匯公司戶頭,剛剛在YT看小新新爆料有人被業務騙了80幾萬,也是現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