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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不到半年...被撞了(這一篇決不會刪也不逃避)





台中三寶一堆啊,只能說自己小心...

像我已經打方向燈,三寶還硬要鑽車縫...(盲點偵測叫的時候已來不及)

下車關心傷勢的時候,劈頭就一句:你沒打方向燈!

我就當場靠杯回去:你是眼睛瞎了嗎?你要不要看清楚一點!

結果他就當場閉嘴!

打了方向燈還硬要鑽,結果GG


新車不到半年...被撞了(這一篇決不會刪也不逃避)


新車不到半年就要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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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
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
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然後高等法院判例

100年度再字第3號


「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此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憑。而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汽車在 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 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 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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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1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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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98年 6月10日致本部箋函辦理。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三、至於所詢有關直行車輛違規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行人專用道或於交岔路口意圖超車之情形乙節,仍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處理之,併請參考。

三寶們,看清楚沒,同一車道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不適用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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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車禍沒有報警,因為當時要去載人,所以雙方同意各自處理。

至於對方真的告我肇事逃逸,那他也要想清楚誣告跟偽證的問題。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2017-09-26 8:45 發佈

y20070122 wrote:
台中三寶一堆啊,只...(恕刪)


所謂的車縫

連汽車都過得去(影片最後)
打方向燈比較大?
轉彎車不用禮讓直行車?
後照鏡也不用看?

y20070122 wrote:
台中三寶一堆啊,只能...(恕刪)

Bravo4freedom wrote:
所謂的車縫
連汽車都過得去(影片最後)






我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把右側封死,讓三寶鑽無可鑽!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sent3 wrote:
打方向燈比較大?轉彎...(恕刪)


同車道後車要禮讓前車喔!

回去法條重讀再來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打方向燈
不代表你有絕對的路權
轉彎車還是多注意一下後方或側面的機車
不過那個機車騎士很白目
車往那邊轉
偏偏要從那裏過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因為很多人就是愛鑽 既使方向燈已經打了也沒用
所以我會再要轉彎的路口前
後方有機車時 先縮減車縫
讓後方車輛別輕舉妄動 激發他的危險意識


大呆群 wrote:
打方向燈不代表你有絕...(恕刪)


我嚴重懷疑對方意圖製造假車禍,真詐財!

還有同車道後車要禮讓前車!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我找到是這個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40509-1-1.html
你找到的法條是哪一個?
找來研究研究一下
y20070122 wrote:
同車道後車要禮讓前車...(恕刪)
y20070122 wrote:
我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恕刪)


沒錯丫,每每過彎時可以的話我都盡量把彎道封死讓愛鑽的鑽不過我才能放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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