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89311 wrote:PO蘋果,業者馬上就...(恕刪) 這位大大真是很無聊你東西拿去送修若沒上網登錄過且imei也過保廠商要求購買證明有錯??說不定樓主大大是買到店家的庫存機所以imei比較久即然拿的出購買證明給lg看就好了大大是認為lg有錯??請問錯在哪??當你一件商品送修唯一可以證明日期的是imei當然就以imei下去算有其他證明文件提出難道廠商是還不算在保內嗎??若是這樣才需PO蘋果吧且有問題的是要店面負責若真要收費就要店面吸收是店面賣給樓主的是庫存才有這種問題產生別真的什麼事情都用吵的一句"吵的小孩有糖吃"可以走天下??
告訴你,依消保法規定,"保固"是指消費者向商家購買日往後推一年!若出示購買證明,如發票,本來就應該以發票日為出貨日!而且,面對龐大的集團...消費者難道只能摸摸鼻子倒楣嗎?誰無聊?如果,原PO那張發票證明購買日至今尚未一年,不該保固嗎?如果業者耍賴,難道不該用行政程序逞罰?就只能讓消費者摸摸鼻子,認倒楣?-----------------我針對的是...保固廠商並非LG
leon89311 wrote:告訴你,依消保法規定...(恕刪) 那就針對你說的就好了為何另一篇需要打到去找蘋果日報有意義嗎?人家反駁你你再回文說別的事情跟你說去找蘋果日報有何關係!?那不是無聊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