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暴阿偉 wrote:
你認為新北市和其他地方的消費法則有何不同??...(恕刪)
我不知道耶!
你知道的話可以回答唷!
還有我前面的文章請看看好嗎?
2011-04-12
【中廣新聞/李書璇】
許多消費者到通訊行買手機,業者通常都只提供沒有任何功能的樣品機當作立體型錄讓消費者看看,要看真品,業者通常會要求消費者先付定金,而且看了以後不滿意,業者會拒絕退還定金或是解除契約,讓消費者權益大大受損。
對此新北市法制局今天表示,這已經違反消保法,他們已經函請轄內的相關業者,要求未來消費者可在收到手機的七天內解除買賣契約,而且不用再付其他費用,否則將對業者開罰。
在日本,手機賣場的所有手機都可以讓消費者自由試用裡面的功能,直到消費者滿意再購買,但在台灣,消費者要買手機,業者通常只提供完全沒有功能的樣品機,讓消費者看看手機外觀而已。
由於消費者想要看到真品,還要先付定金,但是付了定金之後再表示不滿意,手機業者大都拒絕退還定金,消費者權益可以說完全沒有保障。
對此新北巿法制局消保官表示,這有違消保法所規定「檢視商品」的權利,也違反消保法第19條關於郵購買賣的規定。
所以新北市法制局管轄範圍包含台北市~台中~高雄等等唷????????
你說我誤導別人,可見你回答的應該就是對的吧?
ANYROAD 1 碳纖座管要換ANYROAD 2 鋁合金座管...
換跟賣都可以...請私訊唷...
(正常使用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