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2016 update 臺北市商業處回覆您好:您與LG公司消費爭議,本處將發公文通知該業者妥處,並檢附「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含您勾選連絡方式)」,俾利業者連絡你。若15日內雙方有共識或和解,請回復本簡訊或mail;否則,可擇一處理1.出席本處預訂在106年1月24日下午3時30分協商會議,或2.在線上續提第二次申訴(即由消保官室收辦),請於協商日前2日回復選擇方式。臺北市商業處承辦人X小姐02-2725-xxxx
xtc-team wrote:將發公文通知該業者妥處,並檢附「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含您勾選連絡方式)」,俾利業者連絡你。若15日內雙方有共識或和解,請回復本簡訊或mail;否則,可擇一處理1.出席本處預訂在106年1月24日下午3時30分協商會議,或2.在線上續提第二次申訴(即由消保官室收辦),請於協商日前2日回復選擇方式。臺 辛苦您了,先給開版的致上最誠懇的謝意其實,LG的內部售服資訊會比這串更完整,而正常公司內部就會有既定的流程啟動追蹤,並評估市場處置措施,除非這間公司不想玩了....衷心期盼原廠能給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這家公司明眼人看得出來,只想賣不想修,該處理的流程都忽略不看的,不把舊用戶的手機修理好,寧願花錢拿去辦體驗會,V20用戶還一副新機不會有問題的樣子,不怕有問題的產品,只怕沒誠意不處理的公司,V20已經有殘影照片貼出來,大家繼續目睹吧...coos wrote:辛苦您了,先給開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