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c-team wrote:
為了讓LG更正視這...(恕刪)
1)請先登錄線上申訴網站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step_explanation.aspx
產業類別:電子通訊/電腦週邊零售業
企業名稱:LG_台灣樂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科技園區基湖路3巷47號7樓
申訴情況:尚未提出申請。
已向企業經營者申訴。
已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已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請問這個是要勾選哪個
消費關係要旨:LG V10手機機板故障問題
申訴處理經過:目前眾多LG V10使用者有機板故障之問題,其中多人剛屆過保即故障,遭索取一萬多元之維修費用。
因產品設計問題要消費者付那麼多的維修費用是極度不合理。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LG V10手機機板故障數量,目前有願意提出團體訴訟之網友即達一百多位,已有明顯設計製造不良之嫌,但LG_台灣樂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卻聲稱為個案,不願負責相關保固責任,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
相關維修單及連署資料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81&t=5016133&p=1
請求內容:1比照其G4手機模式,提供LG V10用相同保固條件。
2賠償送修造成之交通/請假工資等損失。
這是申訴的大概格式填寫,給大家參考如有那裏有錯告知修改,大家一起申訴不要想手機現在沒問題就不會碰到這已不是個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