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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搭乘浮具出海釣魚?

搭乘俗稱「波特船」的浮具出海釣魚目前無法可管,新北市政府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公告民眾禁止搭乘浮具出海釣魚,交通部認為引用法源有誤,要求新北市府撤銷公告遭拒。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回應,依據憲法15條,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他也呼籲中央訂定全國統一的規範。

針對波特船引發爭議,侯友宜今天出席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開幕活動表示,依據憲法15條,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在新北市沿海海域內,近年光是釣客落海或是乘坐不安全的浮具出海釣魚,死亡人數高達29人,新北市以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規範,確保釣客安全。

侯友宜指出,浮具採用保麗龍或泡棉製作,非常不安全,且影響漁民作業,屢屢發生事故,也造成國安偷渡的漏洞,為了彌補中央法令不足,新北市勇於承擔責任,守護民眾安全,制定公告希望大家遵守。

侯友宜說,如果中央認為公告要調整,希望中央以全國統一的作為,確保釣客安全,新北這幾年不幸造成29人往生,並搶救無數釣客的生命,付出極高代價,呼籲中央統一立法規範。




釣友們怎麼看
2021-02-02 6:47 發佈
有人想自殺
 
怎麼去限制自殺行為
 
如果不是自殺行為自然會會保護自己不被自殺
 
管越多只是越被人嫌而已
以不安全的方式參與戶外活動本就該被禁止。賽車不戴安全帽,爬山不穿登山鞋、不戴防護裝備都被罵了,用波特船出事還要人來救,這就不對了吧。
mjpip80 wrote:
以不安全的方式參與戶外活動本就該被禁止。賽車不戴安全帽,爬山不穿登山鞋、不戴防護裝備都被罵了,用波特船出事還要人來救,這就不對了吧。


那波特船不安全,那應該要規範穿救生衣(事實上早就有規範),或規範幾級風浪不可出船,或只可以在幾海浬內使用,怎麼會直接禁止?

重點在管理及管控/管制,而不是無作為就直接禁止。
應該是要禁漁船刻意高速旁邊開過去吧...
看過滿多次的. 有的是晚上燈實在太暗, 根本看不見. 有的是真的滿沒品的...
這不是官僚,,甚麼才是官僚~~~




一邊在開放,,一邊在封閉,,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003310294.aspx
幸福很簡單 wrote:
那波特船不安全,那應...(恕刪)


波特船是俗稱,是釣友自己稱船。其實只是浮具。如同電動殘障車禁上路。

一般就是釣船,船體也要主管機關檢查,船長要有票,船上安全設備定期檢查。

波特船什麼也不用,出海出事也要呼叫救援,一般繳稅人願意嗎?
如果是正牌的波特船 Porta-Bote,是船喔,不是只是浮具。
而且是經過NMMA(National Marin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認證的船。
有使用的規範,但不需註冊
可以合法的在湖裡、河裡、海裡航行或是釣魚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相關的政府機關,怠惰規避責任,不制定規範,也懶的查核
只作最簡單的動作,就是禁止🚫

這裡救援是有費用的,就像救護車是要付費的
還有....只救人,不救裝備,
這樣才會知道『痛』
30公分 wrote:
侯友宜指出,浮具採用保麗龍或泡棉製作,非常不安全,且影響漁民作業,屢屢發生事故,也造成國安偷渡的漏洞,為了彌補中央法令不足,新北市勇於承擔責任,守護民眾安全,制定公告希望大家遵守。


1.泡棉相對安全 (救生衣就是泡棉做的怎麼不安全)
自製小船意外死亡人數為3人,不知侯市長說的29人是??
新北市海釣意外死亡人數統計如下→
104:7
105:2
106:7
107:4
108:3+1(108.10.16波特船的案件1人死亡)
109:3+2(109.8.7波特船的案件2人死亡)
註:109年8月7日呂姓兄弟和2名陳姓男子搭乘「波特船」從瑞芳岸際下水,在釣魚時被浪打翻,在距岸約1浬處翻覆 ,2人幸運獲救,2人死亡。

2.影響漁民作業 (這才是重點 漁民放下天羅地網 破壞棲地 製造汙染)
3.國安偷渡 (有任何一個案例是用泡棉偷渡嗎? 漁船比較多吧)
4.新北的責任無法跨過中央母法的 要有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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