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船舶法第四條,應該沒有明文規定的違法在水面或水中供航行之船舶,應適用本法之規定。但下列船舶,不在此限:一、軍事建制之艦艇。二、龍舟、獨木舟及非動力帆船。三、消防及救災機構岸置之公務小船。四、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之非漁業用動力小船。
附上船舶法連結:http://admin.taiwan.net.tw/upload/contentFile/auser/d/water_bulletin/water_bulletin.htm?no=198「15匹馬力之動力橡皮艇」應屬「各類器具」,「出海釣魚」則為「活動」,是「操作乘騎15匹馬力之動力橡皮艇出海釣魚」應屬「水域遊憩活動」,而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之適用請問你要檢舉什麼呢?
老實說,我是沒有任何立場的哦,反倒是一旁拿釣竿的人說「打電話給海巡單位,這種馬力2.5hp的泡綿船馬上就會被海巡扣走,並苛罰最高6萬元的罰金!」我想的是「合法性」以及存在著怎麼樣的「誘因」會讓這些人冒著生命危險以及大筆罰金,在近海進行釣魚活動。被扣走也是錢,被開罰也是一筆龐大金額⋯
qwdha8542 wrote:老實說,我是沒有任...(恕刪) 聽說拔獅子的毛會長頭髮~隔壁老王說的...15匹馬力之動力橡皮艇」應屬「各類器具」,「出海釣魚」則為「活動」上面有附上法規連結真的不要聽隔壁的亂說....還有海巡很軟弱千萬不要以為找了就可以出頭.....像皮小艇或泡棉船3-10內可搞定所以好像很多人都有買
你可以再類似碧潭 有划小船的地方玩我也愛釣魚 可惜周邊的朋友愛釣魚卻不會游泳 不敢跟我划船釣魚大賣場的橡皮艇建議選擇有三個氣室的以防破風帶小孩玩 至少你要會游泳 以免翻覆時回到岸邊假日時可以參加獨木舟俱樂部舉辦的試划會 上網查查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