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繆 wrote:
小楊大大的觀點, 小...(恕刪)
明定可以放生的鳥蟲魚獸的種類(EX: 以人工繁殖出來的原生種為主, 以避免買賣造成更多的殺戮)
並且明定罰則, 任意放生者處以罰金XXXXX元, 拘役XX日, 以儆效尤
70
這對選票沒幫助...排在明年後的會期討論...明年還是一樣的說詞
台灣跟本沒有保育的概念...除了放生團體外...各大寵物店..水族店..兩棲動物店...只要你說得出來的動物...店家都可以幫你弄進來...養了以後...太大隻不好養...就隨手放生到各大流域

不只魚類,,連烏龜..蜥蝪都是一樣的
如琵琶鼠類...上次台灣全紀錄也拍過...都是亞馬遜河來的品種...很鮮豔很漂亮..可是會越長越大...超過70公分就很恐怖了,,飼主不養就亂放到池塘裡...台灣原生種跟本不是對手..全部都被吃光光...
立法又如何???誰去捉??
警察??不可能...捉通緝犯都來不及...
環保局??
漁業署???
環保團體???
台灣立法多如牛毛...但是跟本無人力執行...連路上野狗都捉不完了.還管到池塘的魚..
剛剛查了一下...野生動物算那個管轄:::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野生動物保育科
其實也有針對外來種的工作::: 各單位執行外來入侵種工作項目情形
不過看一看就知道

不過好像不用編列那麼多預算去執行...只要繳一隻外來種可以領多少錢.如琵琶鼠一隻100元.小盾鱧(魚虎)一隻500元.美國螯蝦一隻20元
我想以台灣人的心理很快就會捉光了


這個提案會比7711000元的專案來得有效率吧.(有空的網友上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自然保育網>>>>外來生物管理會有更多資訊...